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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国安法周年 成效与挑战

http://www.CRNTT.com   2021-08-14 00:09:11  


 
  根据国安法的规定,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顾问以及有关国安法的执法(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检控(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和司法(指定法院专门法官审理)专门机构或机制确立,并在处理违反国安法案件的过程中逐步完善。2020年7月6日首次召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会议上,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成立以来,通过主办活动、发言人谈话等方式在香港社会的能见度逐步提升,并积极支持特区政府涉国安法的有关执法行动。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和执行机制在香港层面得到初步建立。

  第三,严格依据国家安全法处理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犯罪分子(嫌疑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安法实施一年来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共拘捕涉嫌违反国安法117人,其中64人及3家公司被检控。根据统计,被拘捕的117人,包括95男22女,介乎15至79岁。被检控的64人中,8人不涉及国安法,但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性质,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案件或处理保释申请。在涉国安法被检控的56人中,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都是参与反对派策划的立法会“35+初选”)、黎智英等5人以及《苹果日报》3间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还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3人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1人次被控恐怖活动(国安法第一案唐英杰,因唐英杰也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1人被控分裂国家(“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12人获准保释,占比21%。标志性的案件正依法处理。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第一案嫌疑人唐英杰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罪”被拘捕,并在2021年6月23日进入审判程序;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国安处首次引用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对黎智英作出批捕。同时,黎智英违反国安法保释风波得到处理,维护了国安法的权威。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国安处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53名参与非法“35+初选”的反对派成员。

  第四,国家安全法框架下分裂势力在香港的活动得到控制。国安法实施以来,曾处于高度活跃、亢奋状态的“港独”组织和“港独”分子转趋低调,在街头、议会及国际游说等多条“战线”疲态尽显,政治能量大幅下降。②“香港众志”“香港民族阵线”“学生动源”等“能见度”比较高的“港独”组织纷纷解散或停止运作,其主要成员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峰、罗冠聪、周庭等人退出。代表性的“港独”组织纷纷解散或停止运作,部分“港独”分子因违反国安法在香港被拘捕,逃往海外的部分“港独”分子被香港警方列为通缉对象。2020年7月31日,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违反国安法通缉潜逃海外的前“香港众志”成员罗冠聪、“学生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刘康、“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黄台仰、驻华盛顿的“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总监朱牧民等“港独”分子。曾嚣张一时弥漫香港社会的分裂思潮、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得到大幅控制,香港社会整体的安全态势大幅好转。一年来,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潜逃海外而被列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已达30余人,包括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梁颂恒、前“民间外交网络”发言人张昆阳及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前总编梁继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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