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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宜做“推进器”

http://www.CRNTT.com   2008-12-31 07:36:23  


2008年11月6日,马英九在台北宾馆会见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一行幷互赠礼品。
  中评社北京12月31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评论员文章“为适应两岸关系发展先行修法以作配合”,文章指出,随着今后海峡两会协商的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但却会遭遇“两岸关系条例”和各相关修改法规的“狙击”,“陆委会”应与时俱进,遵马英九之嘱做“推进器”,积极牵头做好修法研拟工作,迎接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的到来。全文如下: 
 
  中央社记者昨日从桃园机场发出的一则电讯,颇为发人深思。该则电讯指出,开放大陆旅客来台观光半年,配套措施未尽周延,有多名大陆旅客将二万元人民在机场兑换新台币九万余元,遭海关依违反“外汇管制条例”规定,要求超限的三万余元存关不得入境。台北关税局局长饶平表示,对大陆旅客的困扰和问题,将向上级反映,同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订,以免徒增困扰。“交通部”观光局指出,大陆旅客是来台观光消费,不应有如此限制,建议相关单位应尽速修法,以免影响观光客消费意愿。 

  原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旅客入境携带新台币入境以六万元为限,超过部份应在入境前向中央银行申请核准,持凭证查验放行。未经核准者,不得入境。因此,大陆旅客在机场管制区内的银行所兑换的新台币不得超过六万元,否则无法全数携带入境。机场银行业者近来接到多起大陆旅客抱怨,因此都会善意提醒大陆旅客,等到入境大厅银行再行兑换。银行业者也认为旅客是在管制区内的银行兑换,都有水单凭证,搞不懂海关人员的想法。但关键原因是,“政府”已决定开放大陆旅客来台观光,却未修改配套措施,法例跟不上政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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