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 谁来强制执行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6 15:33:48 |
2009年3月26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2008年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八起典型案件,“省法制办纠正四平市政府行政处罚程序案”名列其中。这是一份什么样的《会议纪要》,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又是谁在阻碍纠正“错误”?(见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以政府名义转让老百姓的合法经营权、处置其私有财产,幷且形成了会议纪要,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个体的力量是卑维甚至不屑一顾的,任你如何申冤与抗争终究是徒劳的,发生在四平市的政府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案,暴露了某些政府在野蛮行政的道路上正越走越远,老百姓的生存环境可想而知。 市政府插手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本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只要在处理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不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为民作主与造福。然而,出现在公众面前的竟然是一份《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本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海丰园公司的巨额资产被市政府直接处置了,一名身家千万的房地产老总顷刻间变成身无分文、官司缠身的“负翁”。令人惊异的是,私有财产被剥夺的那一天正是当事人被刑拘的时间,这显然不是一种巧合,而是暗藏玄机与阴谋。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的遭遇值得同情。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介入,无疑让我们感受到了正义之剑的威力。当一个红头文件纠正另一个红头文件时候,我们不愿看到的一幕还是发生了,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书》在四平竟然成了一纸空文,个中缘由恐怕谁也说不清、道不明。面对一个顽固不化的政府,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似乎也无计可施,只得通过媒体曝光方式向四平市政府施加压力,凸显出某些权力部门的软弱无能,更是法制社会的一大悲哀。 有一种执法程序叫做强制执行,这是违法必究的需要,谁拒不执行判决,受害者有权要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四平市政府决意一意孤行,对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意见”置若罔闻,是对法律的羞辱,要不要强制执行,谁来强制执行,必须做出决断。受害者不妨以“民告官”方式,追究某些政府领导的行政不作为责任,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