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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学术腐败更可怕的堕落

http://www.CRNTT.com   2009-04-29 09:00:35  


 
  我和中科院院士、中科大前校长朱清时交流这个判断时,他深表认同。他认为,现在公众对学术道德的理解往往局限在学术反腐上面,其实,学术道德、科学道德最核心的是社会责任,科学研究也必须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从核物理研究,到转基因研究再到胚胎克隆研究再到各类食品添加剂研究,如果科学家没有社会责任,都可能对人类造成可怕的伤害。所以,科研工作者有义务对科研活动的后果慎重考虑。不能因为个人或部门的利益,只说研究成果中好的一面,不说坏的一面。 

  据《学习时报》介绍,国外科学界在维护科学伦理上有比较好的传统,1974年生物学家伯格发表公开信自动暂停重组DNA研究,引起了基因研究的潜在危害的讨论。1984年,在瑞典制定的《科学伦理规范》规定:当科学家断定他们正在进行或参加的研究与这一伦理规范相冲突时,应该中断进行的研究,并对可能的不利结果作出公开说明。 

  中国在2007年出台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规定:“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在中国显然缺乏足够的制度支撑。据知名科学伦理专家邱仁宗介绍,在美国,教授若是兼职一定要公布,成果的发布则要说明与所在公司的关系。美国还有学校明文规定教师不能收公司的任何礼物(比如耶鲁大学),还有些学校有专门的中心来协调公司与教授之间的联系,谨防他们之间的利益勾结。不少国家的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还会对科研方案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公司与研究者有利益关系,或研究可能伤害人类伦理、社会安全,那么方案是不能通过的。而在中国,对科研活动的伦理与道德审查,其缺失与漠视从《南方周末》关于《瘦肉精背后的专家团》报道里就可见一斑。 

  有鉴于此,朱清时认为瘦肉精事件理应成为中国的科学界以及公众反思科学研究之社会责任的重要契机,由此建立详细的规范与细则,使科研走在合乎法律与科学伦理的道路上。(傅剑锋 南方周末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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