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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学者:开创两岸共有的经济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09-06-10 00:09:54  


两岸经济合作需进一步深化,才能结出累累硕果。
 
  (3)合作进程具有跨阶段交叉发展的特点

  目前,世界上区域经济一体化蔚为风潮,WTO成立以来,区域贸易协定的签订数量就已经超过了300个,大部分签署的都是自由贸易协定。其中,任何两个像两岸之间经济联系这么紧密的经济体都早已签订了区域贸易协定,建立了经济合作机制,这就说明两岸建立经济合作机制具有较好的基础和较高的起点。但是,两岸间由于多年的对立,在贸易、投资以及人员往来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限制,经济关系还未实现正常化,这些限制也不是短期内一下子就可以取消的,要有一个过程。尽管如此,在过去几年,大陆方面单方面采取了若干惠及台湾农民的优惠措施,如对部分农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一举措一般是在“自由贸易区”阶段才可能实现的。

  这就说明了两岸间的经济合作机制进程可能不会是按照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的惯常顺序循序发展;而是可能根据两岸政治经济的现实情况,在可以加快合作的方面就加快合作,短期不能加快合作的方面就予以放缓,可能出现上述不同阶段在不同产业、不同层面的杂糅,形成跨阶段交叉发展的状况。

  (4)在特定地区先行先试

  两岸间的政治、经济体制都不同,所以加强经济合作的很多做法应该慎重。为此,台湾当局表示,目前拟将特区列为ECFA谈判时的指定先行试点,除试行ECFA中互免关税项目外,也会就两岸点对点分工合作先做试行。大陆由于地区差异太大,且发展水准不均衡,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中的有关内容不可能在大陆全面实施,为此可以根据需要选定若干地区对有关政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深入地推进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两岸分别建立特区,就有关合作内容进行试点,会有利于两岸合作稳妥地、逐步地开展,并且两岸还可以在适当的地方共建某些特区,以利于双方更好地合作并在合作中增加互信、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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