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隐含巨大风险 | |
http://www.CRNTT.com 2009-08-02 22:03:50 |
新京报发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文章表示,在高速信贷投放的主体中,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是其中最为活跃、也是最为引人注目、同时也是最值得关注的融资主体。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实际上广泛包括地方政府组建的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划拨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中,则迅速上升到5万亿元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而2008年全国财政总收入才6.13万亿元。如此快速的信贷增长,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也对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形成显着的潜在压力。 文章分析,无论是从微观的风险管理角度还是从整个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开始显现巨大的风险。 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这些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显着的推动作用。 其次,在具体的项目选择和决策上,地方政府替代企业,成为主要的决策者,其中的经济合理性就值得怀疑,这些投资不可避免地出现过于超前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是加剧产能过剩的投资,从目前一些地方新建在建工程和项目看,低附加值的建筑用钢材、建材和焦炭等投资品需求上升推动了这部分原本已过剩的产能投资和生产增速出现加快之势。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透明,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相对处于弱势,使得银行原来一直通行的一些控制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手段难以真正落实,目前主要依靠的往往是并没有真正法律效率的财政担保等形式。贷款资金实际上完全脱离借款人监控,如果出现偿还问题,商业银行实际上难以进行顺利的追溯。 从财政运行的角度看,这种大规模的地方投融资平台主导的信贷高速增长,实际上增大了财政的隐形负债,在地方财政出现偿还困难时,还是由中央财政承担了事实上的支付责任。这在客观上成为少数地方政府挤占信贷资源以及财政负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 从宏观政策的角度看,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大规模的借贷,直接制约了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整空间。例如,2009年高速增长的信贷投放大量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入到一些大型的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不仅使得商业银行贷款的集中度显着提高,期限明显延长,还使得明后年的信贷投放的调整空间极大降低。 文章认为,为应对上述风险,应当着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市场化和透明化的改革。 首先,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透明度,推动当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所形成的隐形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的合规的显性负债转变,改变当前信息披露严重不透明的状况。 其次,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行为的市场化。通过债券发行等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往往具有相对较高的透明度以及相对较严格的自我约束。 第三,银行应当推进更为审慎的对地方政府融资的风险管理举措。这包括对项目资本金的严格监控,以及对偿还能力的深入分析,控制发放打捆贷款,重点跟踪不同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来把握融资平台的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 第四,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无论是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还是不同形式的发展行为,期限必须尽可能与政府任期相一致,同时在地方政府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适时探索实施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