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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一中三宪”探索统合大道 | |
http://www.CRNTT.com 2009-08-09 00:23:33 |
思考:邓小平是从民族和平统一角度看两岸 邓小平曾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一直在想,找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有好多问题不能用老办法去解决,能否找个新办法?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好好瞭解和研究一下我们对台湾、香港问题提出的解决方式。总要在死胡同里找个出路”。在这样宽广的思想下,邓小平在1980年代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主张。 在港澳实施的“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的结果。在回归以前,香港与澳门的主权均暂归英国与葡萄牙。两地没有本身的宪法,也没有属于自己的中央政府,因此,“一国”的定义非常清楚,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从原来从属于殖民国政府,换成从属于北京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本质没有改变,可是却取得了北京巨大的包容,即容许港澳有自己的制度,实行高度的自治。简单地说,港澳的地位不是没有变,而是比以往提升了。 邓小平思想的最终目标,也是他思想的核心原则,是希望两岸能够“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工具也是安排,它的工具性目的为:一方面做为一种号召,在统一前减少人民对统一后制度是否会改变的疑虑;另一方面做为一项政策安排,做为在统一后减少统一代价而实践的一种制度,让人民不改变现状地继续平稳生活。 目标与原则确定后,北京对于统一后“一国两制”的应有内涵也在摸索。这个原本为台湾所设计、做为统一政治诉求的主张突然在港澳落实,北京也在适应。正如同王振民教授在研讨会时所说的,1997年收回的只是香港的土地,而不是全部的香港人民。当时香港居民有一半以上是持英国的证件,这是国际法上难有的特例,但是北京不以为意,依然将其视为是“一国两制”可允许的独特之处,而顺利让“一国两制”在香港运作。这个简单的故事传达一个重要的讯息,即只要目标与原则正确,其他问题都好解决,也好妥协,给香港方便,其实也是给北京方便。 台北毕竟不同于港澳。台北延续着在中国大陆南京时的法统,它不是殖民地政府,也从来就不是个地方政府。在面对如何适用“一国两制”时,北京的菁英或许也可以与我一样,重读邓小平,与时俱进地诠释与理解其思想精神。 如果我们同意,如何促使“和平统一”才是邓小平思想的核心,“一国两制”只是为“和平统一”而服务的一项政策设计;那么我们就必须重新认识邓小平,不再把“一国两制”当做一个定型的方式,而是一项为减少统一代价的政策。那么,在思考两岸问题时,不要被“一国两制”现有的框架所限制住了,而应该对“一国两制”重新认识,如此我们的思路将可更为宽广。 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是因为他看到了“两制”之间有着暂时难以跨越的鸿沟,必须用时间解决,他有耐心与自信地等待。邓小平所提出的“一国”,意涵着两岸不应该永远地分裂。从邓小平的交集中,可以看出他广阔的心胸与格局,他是从如何促使民族和平统一的角度看两岸,只是在那个冷战意识形态对抗、两岸争正统的年代,邓小平很自然地,也必须地将“一国”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在一个和解的年代,邓小平应该会站在民族和平统一的角度来处理两岸的争议,而不会多着墨于哪一个政权是正统。 邓小平在法国勤工俭学,对欧洲有相当的认识,如果他看到今日两岸的发展与欧洲统合的进程,我深信邓小平会告诉世人:我主张的“一国两制”,“一国”是指中国的主权不可分割,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中国人民;“两制”是指在统一后,两岸可以各有其自己的制度,彼此尊重;“一国两制”的精神在于为“和平统一”而服务,至于方式,不必拘泥,只要是和平就好。他会在现在的“一中新三句”:“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外再加一句,“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人民,为两岸全体人民所共有与共用”。这四句话不是站在狭隘的本位主义,而是宽广的民族主义立场。 我们不妨就在这新四句的基础上重读邓小平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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