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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当庭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09:25:40  


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公开宣判,李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中评社北京2月10日讯/备受舆论关注的李庄“律师伪证案”,昨天二审宣判:李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比一审的刑期减少了一年。然而李庄一听到此,当庭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此间《新京报》今天登载子且文章《李庄案是否存在“幕后交易”不能成谜》指出,李庄案审判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弘扬了法治精神,李庄当庭向公众抛出所谓“诉辩交易”之谜,这种说法必然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公众怀疑审判的公正。因此,重庆司法机关有必要作出进一步调查并向公众解释。详文如下:
  
   据其律师程子高透露,李庄从强硬不认罪,到二审时一百八十度大拐弯“慷慨”认罪,自我检讨“不讲大局”,是因为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而当其终审被判处一年半徒刑时,李庄就当庭大喊:开庭前有关领导做过他的工作,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开庭前,公诉人还让他撤回上诉。

  不少媒体称李庄当庭大曝“诉辩交易”。何谓诉辩交易?这是一个英美法系的法律术语,用在李庄身上未必合适。

  简单地说,即被告人通过有罪辩护而换取宽大处理。被告人认罪之后,可通过三个渠道实现“交易”:检方减轻指控、撤销部分指控,以及量刑交易———检方请求法官做出较轻量刑。在英美法系当中,司法审判采取严格的“当事人主义”原则,即法官不主动纠问、调查案情真相,检方更愿意通过交易的方式说服被告人承认犯了某种罪行,以了结没有多大把握打赢的官司,而法官对其中可能的问题是视而不见的。

  而中国的刑事诉讼属于“职权主义”,司法机关必须“查清事实”才可做出审判,原则上杜绝了诉辩双方私下达成交易。更重要的地方在于,美国诉辩交易依赖于律师的充分介入,当律师觉得检方证据充分时,就会主动建议当事人认罪,其本质是公权和私权的妥协。没有律师的介入,所谓“诉辩交易”就很容易演变为对当事人的诱供,使被告人“自证其罪”,这就违背了法治原则。而据新闻报道,李庄在二审时认罪,似乎撇开了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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