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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幕后:立法容易,不立法难 

http://www.CRNTT.com   2010-03-03 11:59:47  


 
  俞拖了几天,决定给两位有决定权的负责官员写信,阐明不搞的原因,提出两条意见。一是认为设立人大街道办公室是出于工作需要,立法初衷是好的;二是上位法没有授权。如果要设,要先请示全国人大,这次最好不要上。显然,俞荣根的信影响到了关键人物,最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会取消了这个条例。

  尽可能地寻求上面的支持,而不是硬顶、得罪各专业委员会和其他政府部门,是俞荣根顺利工作的关键。

软性应对宣誓性立法

  真正令俞荣根头疼的是另一类“宣誓性立法”。一部法律出台了,人大已经向政府授权,但政府不制定实施细则,所以法律无法实施。

  地方立法的质量问题,一直为各方诟病。“往上抄,抄上位法;互相抄,抄其他省市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立法官员总结说。在俞荣根组织的《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评估报告》中,160多件法规按照立法必要性、权力配置、地方特色、法制统一和技术规范5方面打分,平均分为80.09分,“分已经打得比较高了,其实三分之一的立法质量比较好,真正有害的也比较少,相当一部分都是‘宣誓性立法’,没有用的。”俞荣根说。

  “宣誓性立法”众多的原因在于“人大授权,政府来做”的理念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倒置的状态。

  去年11月,重庆市人大法制办就《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出台的背景是去年重庆提出了建设“五个重庆”方针,其中包括“森林重庆”。“森林重庆的提法很好,不过我的意见是立法的必要性不大。”俞荣根认为,关于森林工程建设,林业法、《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都有相关规定,重庆单搞一个地方性法规要照顾到上位法的方方面面,难度很大,而且地方创新不多,基本上是“重复和宣誓”。

  俞荣根说,如果他还在职,可能会抵御这样的立法冲动。现在“我不在位了,也管不了了,人大征求意见时,我就提出把‘管理’改为‘促进’。”这条意见后来被采纳。“对于这类立法,我通常会建议改为‘促进条例’,这样即使用处不大,但至少可以减少害处。”

  真正令俞荣根头疼的是另一类“宣誓性立法”。一部法律出台了,人大已经向政府授权,但政府不制定实施细则,所以法律无法实施。一项很好的法律事实上被搁置。

  而俞荣根在立法生涯中特别感慨的是阻击部门利益立法化之难。

  2006年,《重庆市道路安全条例》制定期间,各方意见提出重庆乡镇道路多,交警的力量难以抵达,建议授权乡镇综治办管理。俞荣根认为由公安部门授权一级政府,授权主体不对。另外,乡镇的罚款权刚刚取消,这样的授权无疑会使乡镇再次成为“罚款政府”,加剧人民群众和政府的对抗。在他的坚持下,这一条没有通过,改为“县级财政出钱,成立协管组织,负责乡镇道路的秩序维护”。

  2009年3月,该条例修订时,“又改回去了”。条例规定,对于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拥有200元以下的罚款权。俞对此颇有看法,认为这样的法条是“受利益驱使出台的”。然而他已不在位,对此已经无能为力了。(《南方周末》记者黄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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