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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治”伪装 余若薇不要了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31 11:54:53 |
伪装“法治化身”对抗宪制 余若薇从一开始伪装“法治化身”时,就一直对抗宪制,损害法治。余若薇俨然“朕即法律”,却自拆其“维护法治”的伪装。余若薇曾指人大释法是不尊重法治的表现,攻击人大释法有如核子弹,污蔑特首寻求人大释法是“没有廉耻”……等等。事实上,人大有权对基本法作出解释,这是香港宪制的一部分,人大释法是巩固香港法治。释法不仅是人大的宪制权力,而且是宪制责任,人大释法都是为了香港好,中央是毫无私利的。特首负责执行基本法,寻求人大释法是责任所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29日对香港政制发展作出决定后,余若薇就煽动说:“人大决定,不是不可以改变。”余若薇要改变和推翻人大决定,是露骨地自拆其“维护法治”的伪装。特区政治体制的宪制基础,建基于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包括政治体制,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加以规定的。特区政治体制的创制权及修改权属于中央。人大常委会就香港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作出的决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庄重决定,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无可质疑的法律效力,不容挑战和质疑。 对于这一宪制原则,终审法院在1999年2月26日已表示,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不能质疑的,特区法院必须要以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依归。换言之,由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或对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作出决定,是香港特区新宪制架构的一部分,完全符合法治的要求。余若薇对抗这一宪制原则,是不尊重和破坏法治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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