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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抗议文化:不只是权力更是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10-04-25 09:09:40  


 
  在台湾,有所谓的“集会游行法”,各种集会游行都必须事先申请报备,核可通过后才能举行。因此集会游行是有时间与路线限制的,端看当初申请的内容与期限,而且不能够有超过申请诉求的其它行为出现,所以包括319枪击案后的静坐抗议乃至红衫军都必须在期限前解散,否则就触法。这也就是为什么每次抗议行动都会有警察举牌警告的理由了。违者有可能遭到罚款甚或其它处分,红衫军之后,施明德遭到诉讼,就是因为此行动违反规定。由此可知,集会游行是必须接受法律约束, 因为社会上还有许多并未参与的民众,为免干扰其生活秩序,在被认可的游戏规则下,才能让参与抗议游行与不抗议游行者的权益都获得保障,这才是真正的自由与权力。

  至于安全与秩序的维持,除了要靠公机关、活动发起团体外,绝大多数得要依赖群众的自觉。我记得有回在队伍里,有几个人情绪很激动想要破坏路边的公物,立刻被群 众给制止,口里还说着:不能破坏秩序。而激动的人们也立刻恢复清醒。因此,集会游行本身是种权力,但更多要靠自制力来完成这种权力的行使,一旦破坏了在全 民心中的信任,以后类似诉求的集会游行就无法获得民众的自主支持,那么一场“小猫两三只”的抗议活动自然就不会有任何效果。

  虽然台湾并不是每场抗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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