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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去政策化”非政策性金融改革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8:11:00  


 
  在防止“设租寻租”方面,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例如:专家集体决策。世界银行于上世纪90年代总结日本政策性金融经验的工作报告中,强调了这一原则。1999年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大规模改革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等机构进一步完善了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机制,由内外部专家构成贷款决策委员会,专门评审限定规模以上的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从中立、公平的立场审查项目的政策意义和效果、事业主体的项目完成能力、项目效益等,总体而言比较有效地降低了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个别领导掌握项目审批权限而产生的“设租寻租”风险。 

  严密的内外多重审计制度。这是世界银行总结的另一条基本经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运作较为成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以内部审计与监察、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部门评估、预算审批监督以及国家审计机关不定期审计等为基础的内外多重审计制度,对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展及项目评审工作进行层层监督。实行这种多重的审计和形成比较高的透明度,目的就在于把寻租行为压抑到最低限度。

  此外,一些国家还不断优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项目的制度设计,从业务流程上降低设租寻租的可能性。
 
  提高绩效也是历次政策性金融改革所追求的一个目标,商业化改革单一导向虽然有助于提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效率,但也意味着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退出政策性金融体系,失去政策性功能,因此,商业化改革仅适用于根据国情判断不需要政府再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领域,对于仍然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领域,各国改革的举措并不是单纯的商业化,而是不断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即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运作的微观层面越来越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尊重市场并面向市场,通过增强约束机制和改进管理方式来提高绩效,90年代以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国际潮流更是如此。 

  只要政策性金融存在,金融双轨制便存在,设租寻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以“政策性亏损”掩盖绩效管理水平问题的动机也很难避免。所以,动态优化地把政策性金融控制在合理规模和必要领域之内,并防止设租寻租和努力提高绩效水平,是与政策性金融共始终的机制建设与管理监督问题。只要得法,当能发挥政策性金融之利,遏制政策性金融之弊。 

  (五)政策性金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工具,商业化并最终消失不是政策性金融改革国际潮流的全部,也不是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终极目标。

  事实上,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无论经过何种合并重组,执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始终是存在的,同时,政策性金融业务更是始终存在于某些历久弥新的领域,这主要集中在进出口、农业、中小企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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