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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陆学历采认 看政府律师之必要

http://www.CRNTT.com   2010-09-20 11:34:32  


 
  简言之,政府之所以“有权”采认学历,重心还是得回到保障人民的受教权这个核心价值上。亦即透过采认学历的制度,能够提供人民一个基本的信息,亦即人民所选的学校若经政府采认,会是一个达到一定“品质门槛”的学校,使得人民不会因为信息不充分而做出错误选择。

  除了这二项仍基于人民受教“品质”权,所衍生出信息保障目的,可能做为政府行使“学历采认”权力的权源外,这个权力并不赋予政府基于其他政策目的考量而任意裁量的基础。

  当我们厘清政府采认学历的权源后,就可以看出采认学历不溯既往以及医事学历不采认的荒谬性。

  以医事学历的采认来说。如果“教育部”经过详查,发现中国大陆的医学系教育品质都未达到可接受的水准而决定全不采认,也就罢了。但实际情形却显非如此。笔者要问,这样的歧视正当性与合宪性何在?

  而其他被采认的学历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则更显荒谬。既然肯认了这些认可名册内的学校的学历,就是对该校教学品质的肯认,为什么这样的认可,还要设时间的切割点,之后可以采认,之前则不可采认?

  政府显然搞错了所谓“不溯既往”的法律意义,“不溯既往”是指对于人民已取得的权利,基于信赖保护的原则,不向前追溯使之失效。也就是,对于合理正当的权利,如学历的采认,“不溯既往”并不能当作一个“想当然耳”的阻碍理由。有人会说,如果采认过去的学历,岂不是鼓励偷跑吗?这样说法更是离谱,那一条法律“禁止”台湾学生去大陆求学?去大陆留学既不是非法行为,岂可以“偷跑”二字将之污名化?

  而这样的荒谬,用“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来对比就更加明显,其他国外学历采认,并没排除医事,也没有奇怪的“不溯既往”的规定。到全世界任何国家留学,政府都不会特意的以排除医事与不溯既往去剥夺台湾学子的权益,为何独独到大陆求学,要被歧视对待?而这些种种认事用法的不合理现象,再次显示设置政府律师已是刻不容缓的要求,以确保政府做成决策时能恪遵“依法行政”的要求。

  最后,大家要知道,这些去大陆读书的学生,可不是大陆人,他们是台湾同胞,大多数人和其他台湾学子一样,在台湾生长,是台湾的子弟。怎么会有一个政府,选择去歧视自己的国民呢?为了要讨好反对党或利益团体,却连带波及自己的子弟,有什么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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