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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垄断致财富向少数人集中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20:58  


 
  首先是制度资源。在原先垄断领域有限开放的若干制度资源——如需要特许权的各种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特种经营和贸易——有一部分人因为权势、人脉、公关等原因而捷足先得,有的还借助暗度陈仓的资本转移和输送,便一举暴富。这种财富的积聚,固然也有眼光、机缘和努力的成分,但显然很难说是公平的分配。

  2004年的“郎顾之争”中,在国企和集体企业改制问题上,中国社会的草根与经济精英第一次形成全面的对立,就是因为有太多的改制企业一夜间落入了原企业头头及相关权势人物之手。这些改制多数都提高了效率,但其中包含了太多的不公平,并且使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是自然资源。各类富豪榜上,通常地产商独占最大的份额。在自然资源丰富省份,自然也是坐山吃山的老板最风光。典型的如山西的煤老板、内蒙古等地的矿老板,家财亿万,一掷千金。社会不可再生的土地、矿藏这些垄断性资源成为少数人暴富的资本。

  不说许多人取得资源背后种种不能见人的伎俩,即使表面上也算合法,但这种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总是让人觉得哪里出了毛病。报上随手掂来的消息有:一位前首富2005年20亿元拍下的土地现在脱手,叫价100亿元转让。一个出了事的山西富豪,也是将旗下矿藏一次性套现百亿元后走人。在查处囤地、捂盘的治理中也有消息称,一家大地产商几年前在北京囤积的一块土地,至今尚未开发就已经坐地升值几百亿元。东方市土地案还顺带暴露出:时至今日很多地方即便是政府和公益用地,也需从早前神通广大、低价占地的开发商手中买入。

  显然,类似这样大大小小因坐拥本是社会的垄断性自然资源而暴富的事情在全国比比皆是。在这种假市场经济的旗号,既不增进经济效率又不鼓励创新创造,还极大地破坏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下,贫富差距想不扩大也难。

  最后是市场垄断。市场经济本来就是趋利避害、嫌贫爱富、赢者通吃,从而现代市场经济多为寡头竞争的结构。寡头们尽享“批零差价”的规模优势:土地优惠、贷款充沛、政策倾斜。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富士康一类的大企业在各地所受到各方面的土地、税收、信贷规模审批和环境保护等优待,显然绝不是一般中小企业可以企望的。但很多寡头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还以公关政府官员、围猎项目、瓜分市场份额、垄断特殊资源为发家之道。

  当然,寡头之间亦有竞争,故并不完全是垄断、落后的力量。寡头“大而不能倒”是个别情况,但寡头小则影响地方,中则影响社会,大则影响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国家利益,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中,机会的公平、多少只是就寡头之间而言。所以马克思说,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只存在于等量资本之间。这是没有错的。在大资本和小资本之间,有资本与无资本之间,机会平等显然并不真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好在现今中国最大的寡头们还多为国企。国企效率存疑,干预太多,问题成堆,但单就分配而言,还总算是“肉烂在锅里”,汤溢出去毕竟有限。如果确如一些人主张的不分底里,先加速私有化,不管嘴上说的是如何分利于全民,结果必然如我们在先前所有改制企业中看到的那样,转眼间就会变为原高管及其关联者的财富。若真正到那一步,中国改革的道路也就基本封闭了。

  综上可见,当今中国贫富分化的局面,既有制度安排的缺陷,有权钱交易加剧的资源分配不公,有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的滥用、贪婪和催肥,也有市场竞争内生垄断的马太效应。显然,无视这些多以万亿元规模分配的财富和国民收入大格局,仅着眼于一些并不改变问题本质的枝节乃至虚构的矛盾,无论我们天天唱什么高调,并不可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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