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真名士不风流

http://www.CRNTT.com   2011-04-23 07:58:48  


1949年的萧公权
  中评社北京4月23日讯/1923年,留学美国的萧公权到纽约州绮色佳进康奈尔大学,第二年春季学期结束后,此前结识的一位在密苏里大学求学的中国女生,与一位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女同学来绮色佳消夏。

  萧公权尽地主之谊,跟她们几乎每天见面,无所不谈。天气晴明的日子,萧陪同她们去观赏附近的风景。有些同学认为萧公权与这位女生已进入恋爱的阶段。此时的萧公权与留学生胡适一样,已非自由身,出国前夕(时年16岁),抚养其成长的伯父母已根据生辰八字等为其约定一门婚事,女方是当时年约12岁的薛织英。

   萧公权的一位清华同学,也是其族侄萧庆云,正好此时勾留在绮色佳,见此情景便诚恳地劝他拿定主意,不要受旧传统的束缚,以免后悔无及。当时很多受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的青年人,尤其留学国外者,解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者大有人在,而这种选择往往被誉为冲决传统婚姻之网罗,而追求自主幸福之生活的勇敢作为。成长于传统大家族而少时饱受儒家经典熏陶的萧公权,却对此种论调与行径很不以为然:

  “你的建议想必根据一个假定:由父母之命而成的婚姻,不及由自己选择而成的婚姻美满。这是五四运动以来流行于中国知识阶级间的信条,其实婚姻是否美满并不全由"自主"或"包办"而决定。自主的婚姻有时可能基于双方的错误选择。其结果不是家庭幸福而是夫妻反目,甚至走上离婚之路。在交际自由的社会里,青年男女容易因一时感情的冲动,不考虑对方的性格、志趣等等是否与自己相近,便冒昧地结合了。这样盲目的自主婚姻是有危险的。父母之命的婚姻,就男女当事人来说,也是盲目而有危险的。但事实上这样的婚姻也未必结果悲惨。简单说来,婚姻是否美满,主要关键在当事人是否有志愿、有诚意、有能力去使之臻于美满,而不在达成的方式是自主或包办。”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