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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诚信缺失源于产权虚置

http://www.CRNTT.com   2011-09-01 10:49:52  


 
国企与政府的产权虚置问题 

  产权虚置最严重的还不是民企,也不只是在经济领域。国企的产权虚置更普遍存在。因为国企名义上或理论上全民所有,但作为全民中的一份子的个人,是没有对国企财产和利润处置权的,不能占有国企经营中产生的利润。从而,使得全民变成了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空壳,而国企的经营者即经理们,却事实上成了国企的主人。但由于他们“名不正言不顺”,也不能把国企的产权变成法律意义上的个人资产,因此也没有恒心去经营国企,或者在经营国企过程中,用种种不合法、不诚实的手段将国有资产变成个人私产。此所谓代理人风险。这些年我们就看到,一些国企,包括行业领头国企,爆发出诚信危机。

  产权虚置在政治领域尤其显着。如同国企的产权属于全体国民一样,国家的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但人民不可能去执政,只能通过政府、通过官员和公务员去履行治理职能,这就产生代理人利益,出现道德问题。对此,正如周所引述的美国学者福山说的话,西方是靠一系列法律规则、制度,外加宗教信仰,从里到外去约束、监督政府,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东方则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靠说教,却约束政府和官员。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的规范和执行力度弱,不足以使政府和官员去为百姓谋利益,讲诚信。

  所以,要维护中国社会的诚信,单靠严刑峻法是不够的,严刑峻法充其量只能促使企业和个人讲诚信,但无法做到约束政府及其官员。要使后者包括国企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必须做实产权,让人民在国家这个公司中,真正拥有对产权的处置和占有,而如何做到这一点,在现实中就是一个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再造问题。

  作者是中国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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