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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台湾与日本签署投资协议 |
中评社北京10月20日讯/(评论员 王建民)签署两岸投资保护协议是ECFA的重要协议内容之一,也是台商颇为关注的重要经济协议。但这一协议的签署并不顺利,数度推迟,能否在十月完成签署,仍待观察。但台日投资协议则于日前顺利完成。台湾在两岸投资保护协议与台日投资协议中的思维、立场与做法有很大不同,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大陆希望依ECFA的原则与精神,在协议中写入“投资促进”与“市场准入”的思想与精神,而且也是ECFA的重要内容;但台湾方面则极力回避,只关注优先保障台商投资的各项权益。显然两岸在协议关注的重点问题上没有交集,或者说重点不同,自然会影响到协议的顺利签署。本来,两岸投资保护协议是对两岸企业的共同保护,台湾方面只关注如何对台商权益的保护以及大陆相关法律调整可能对台商的影响,却完全不提、不讨论对陆商利益的保护问题,似乎陆商根本就不存在。尽管目前大陆企业在台投资刚刚起步,投资不多,但毕竟陆企已进入台湾,在台经商,也会涉及陆商的利益保护问题,但台湾方面一点也不关注,极力回避,这与目前台湾当局对陆资处处防范与限制政策是密切相关的。
台湾一方面主张依国际规划或国际惯例处理两岸投资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却不主张依WTO规则规范两岸投资保护协议,形成十分矛盾的立场。台湾方面认为,两岸经济规模差距甚大,因此两岸签署投保协议,不能完全按照WTO的做法,即主张在协议中不要写入“最惠国待遇”字眼,避免台湾必须对大陆开放市场,避免大陆更多产品进入大陆,这也是台湾不愿意将“投资促进”与“投资自由化”写进协议的重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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