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台联党提踢馆式公投案再次锻羽而归

http://www.CRNTT.com   2011-11-30 08:58:00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 (中评社邹丽泳摄)
  中评社北京11月30日讯/台湾“中选会”昨日举行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由台联党主席黄昆辉领衔提出的“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设置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应该继续存在?”的“公民投票案”,并将送交“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认定。

  依据《公民投票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公民投票提案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正副“总统”选举选举人(即选民)总数千分之五以上。第十一任正副“总统”选举的选民总数为一千七百三十二万一千六百二十二人,“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数应达八万六千六百零八人以上。而由黄昆辉所提的“公民投票案”经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提案人人数为九万三千九百五十九人,已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予以认定,并将会尽速送交“行政院公审会”认定。而“公审会”将于三十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中选会”。如认定该案符合《公投法》规定,“中选会”将函请户政机关于十五日内查对提案人;如不符合规定,将予以驳回。

  黄昆辉等人的“公投案”,是于十一月十六日送交“中选会”的。黄昆辉领衔提出此“公投案”的籍口,是台联党于二零一零年五月起至二零一一年一月止,先后三次提出“ECFA公投提案”,参加连署的公民统计超过三十万人次,平均每次约十万人连署,却都遭“公审会”委员反对而驳回提案,而无法交付全民公投。黄昆辉声称,“公审会”的存在,只会让《公投法》成为《不公投法》,因而必须废除。此外,“公投门槛”也要降低,让公投机制确实得以施行。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