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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骏:反对派搞“初选”违基本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08:58:27 |
第一,反对派炮制的新办法违背《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关于行政长官候选人产生程序。 香港的政治团体或个人,可以宣布其代表或本人参加竞逐行政长官,但是,欲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则必须由行政长官选委会八分之一或以上委员提名。 反对派欲由全香港选民或市民一人一票方式选举产生反对派竞逐下任行政长官候选人。即使由此产生的反对派候选人,如果无法取得行政长官选委会八分之一或以上委员提名,将不可能参加2012年3月25日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但是,反对派的所谓“全民初选”其行政长官候选人活动,不仅公然挑战现行宪制安排,而且,再度进行非法“创制”活动。 有违现代政治惯例 就在12月7日,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总监锺庭耀向某报记者表示,他拟于2012年3月25日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日,借助互联网,同时进行“民间直选特首”的电子投票,让香港选民或市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不啻与合法进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分庭抗礼。 反对派明知,即使其代表人物取得行政长官选委会八分之一或以上委员提名,也不可能当选。他们炮制另类程序,挑战《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不会有损失,只会有收获──不仅藐视和挑战《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而且,将香港政制发展逸出《基本法》指引的轨道。 第二,即使反对派退而宣布以全香港选民或市民一人一票方式选举产生其竞逐下任行政长官的参选代表,但是,擅自在全香港组织与政治制度相关的活动,也是违背《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的。 《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不允许“由全香港选民或市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某政治派别或政治团体参选行政长官的代表”。香港本地有关法律也没有类似许可。 现代政治的惯例和常识是,政治团体推派代表角逐国家或地方首脑,都是在其党员或成员范围进行。例如,美国正在展开共和、民主两党分别推举下任总统候选人活动,可以向全国选民公开相关活动,但是,不会也不可以让非本党党员介入本党产生总统候选人的推选活动。 在香港的反对派中,不乏熟知现代政治常识和惯例的政治学者,也不乏以法治捍卫者自居的大律师,然而,他们居然无视《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关于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产生的程序,无疑,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政治行动。 严肃的挑战和考验摆在了特区政府面前。即使慈善团体组织全港捐款活动,也必须事先取得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反对派却公然无视特区政府管治权威,欲在全香港组织、开展政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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