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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为何落空?

http://www.CRNTT.com   2012-03-02 11:11:42  


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低标中标”事件,近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评社北京3月2日讯/“《招标投标法》施行13周年形同虚设,根源在于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技术落后、监管制度布局混乱、没有确立‘透明化’原则为主要监管手段 ”《新世纪》杂志2012年第8期(2012年2月27日出版)刊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的评论文章“《招标投标法》为何落空”,详文见后:

  今年是《招标投标法》实施13周年,但招投标的黑幕或灰幕未偃旗息鼓,反而愈演愈炽。日前的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门”,引发了广泛的质疑,这是对《招标投标法》巨大的讽刺。显然,这部法律失败了。
 
  事件的最新走向似乎让人看到一丝希冀。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通报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但这无法掩盖招标投标领域病入膏肓的普遍腐败。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公司的绝地反击收到实效,其幸运盖因三个条件:
 
  首先,竞标价高出其他竞标者3亿元者出局,3亿元与落标命运形成强烈反差,在众多招投标黑案中“黑得发亮”,从而产生新闻价值。
 
  其次,受害人背后有深圳报业集团,拥有强大的媒体资源与力量,令舆论聚光黑案,使之成为社会事件,引各界关注,民愤激昂。
 
  再者,时机合适,该事件刚好在重要法令施行或重要会议召开的节点——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2月21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此谓“地利”“人和”“天时”。即使这般,武汉市的处理也避重就轻,仅以未履行法定报批程序为由认定招标无效,尚未揭其幕后真相,最终结果尚难意料。此案从侧面说明,《招标投标法》本身已无法纠正弊案,成功的翻身案例都是在进入政治层面,需动用政治资源博弈后,才能取得胜利。
 
  当今中国,政治资源通常表现为:高层领导的批示干预、强大的舆论攻势、声势浩大的群体事件等。但这些资源毕竟是有限的;过去,普通报纸上的一份揭黑报道即可解决问题,如今,只有中央级强势媒体出手,或多家地方媒体联袂出击,或引发海啸般的网络民意,或海外媒体普遍报道,“出口转内销”,方可揭开黑幕一角。至于群体事件,多在维稳重压下自生自灭。
 
  可见,如果法治失效,制度病入膏肓,所谓政治救济,无非消疼止肿。这就是招标投标领域令人绝望的现状。
 
  《招标投标法》起草曾历时五年,多方参与,1999年8月颁布,洋洋七千余言,施行13周年,却形同虚设,根源何在?因为先天的不足和后天的失调:
 
  第一,监管制度布局混乱。一部监管法令出台,应明确监管机构。如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四编“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查权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卡特尔局)下设的招标投标审核处;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设立联邦会计总署(GAO),从财政部手中接受审计、会计等职权,包括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查权,独立地向议会负责,以控制行政部门过度的财政支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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