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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勤浩:两岸和平进程路线图

http://www.CRNTT.com   2012-03-11 00:55:24  


 
  (二)酝酿出台《海峡两岸关系法》

  建议大陆方面择机酝酿出台《海峡两岸关系法》,用法律形式明确宣示在国家未统一的特殊历史阶段,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协商谈判地位、政府机构和人员往来的政治安排、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以及台湾国际空间问题的处理等等,同时宣布给予台澎金马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并追认和授权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订政治、经济、安全、外事、文教等社会各领域的相关协议,使两岸间以协议形式建立起来或将要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得到法律保障。《海峡两岸关系法》是继200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之后又一对台重大法制工程,需要在广泛征求两岸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班子进行起草。与此同时,台湾方面也应相应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调整有关法律和政策。

  (三)签订两岸和平协议

  在“两岸顾委会”的酝酿、研究、洽商基础上,两岸正式启动和平协定的对话谈判,共同起草和平协定文本。文本分别经双方民意机构审批后,由两岸领导人或授权两会择日签署。在台湾“二合一”大选期间,马英九主张十年内洽签两岸和平协定,被民进党扣上“牺牲主权、改变现状、危及民主、破坏战略纵深”四顶帽子,其实是民进党执行双重标准使然。两岸签订和平协定,本是2005年“胡连会 ”发表的“两岸和平发展五项共同愿景”之一,此后两度被写入国民党政纲;也是2008年马英九取得胜选的重要政见和承诺之一。实际上绿营在执政时期,也曾提出过类似构想。不但李登辉、陈水扁提出过,2004年4月大选前后,时任“陆委会主委”的蔡英文,也曾提出过要推动签署“两岸和平稳定架构协定”,直到去年8月23日,蔡还在“8.23”炮战纪念日上,宣布要把建立“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纳入其“十年政纲”。从绿营政治人物的一系列相关言论来看,他们并非笼统地一味反对两岸洽签和平协定。显然,他们要反对和杯葛的是由国民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与大陆洽签的和平协定。因为民进党深知,要与大陆洽签和平协定,必须承认并坚持“ 九二共识,”两岸才会有和谈的基础。而在民进党的词典里,“九二共识”等同“一个中国”,而“一个中国”对民进党而言等同 “丧权辱国”,所以民进党从不承认有“九二共识”。因而即便上台执政,也难以开启两岸和谈之门。而在这方面,坚持“九二共识”的国民党似乎更占有优势。国民党若能排除绿营的干扰和杯葛,抢得先机,代表台湾和大陆达成和平协定,无疑是成就一桩利在两岸、功在千秋的大好事,国民党将成为台海永久和平的缔造者,成为台湾2300万人民的大功臣,从而也将有利于巩固其长期执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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