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高建文:民主多样性与未来两岸政治

http://www.CRNTT.com   2012-04-22 01:01:38  


 
  目前,两岸交流是“先经济、后政治”,虽然两岸经济的联系是两岸关系必要的条件,并不表明两岸经济联系一定要达到特定程度的积累,经济因素不是两岸政治协商的充分条件,两岸关系维持在经济关系范畴是因为两岸缺乏明确的政治共识及政治解决机制,所以两岸政治的联系建立不起来,迄今为止,未形成让两岸同时参加“中央国家机构”的机制。

  深化交流、循政治方式与政治途径解决两岸政治关系

  两岸关系仍然主要处在经济关系范畴,两岸继续在各领域深化交流,两岸应该进行开放交流,如果在“国家政治制度”领域展开交流,有利于探索出解决两岸政治关系的途径。

  关于海峡两岸政治关系现状的表述,笔者定义中国是主体统一的“分权政治”社会,主张“主权是现实的国家权力”,“中国主权”是现实的、统一的,不是在象征意义上,而在法律上、广义上,(统)治权与主权意涵相同,因此,“中国治权”也应统一。

  笔者观点迥异于认为中国是“两岸治权分立”或“分裂国家”或“部分分裂国家”的观点。如果认为“两岸治权分立”,“中国主权”以海峡为界也分立,那么,两岸政治一体化会成为两个“主权实体”的联合,在未来可能实现“薄弱的”中央权力。

  但在“中国主权”下,有“地方自治”的政治安排空间,两岸对于“地方自治”均不持异议,因为两岸的矛盾冲突的具体表现,是“中国代表权”之争,国家实行何种政治制度之争,台湾的政治地位之争。

  笔者既认为中国主权统一、不可分割,又认为中国是“分权政治”社会且海峡两岸为两种“社会形态”;而中国作为“分权政治”社会的性质就是经济方式处理两岸关系局限性的根本原因,所以只有循政治方式与政治途径才能解决两岸政治关系。

  根据笔者论证,中国作为“分权政治”社会的性质,具备在“中国特色”的民主框架内建立“议会政治”的政治基础,而两岸客观的政治现实也适应这样的制度基础。

  第一,两岸政治制度均为“代议制度”,在大陆,是社会主义共和制,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构。其代表是由省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以组成“全国人大”,又由“全国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国家主席(指国家元首不由公民直选)。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