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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儒商文化,别抱着废物当块宝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30 11:26:57 |
“中华儒商总会”上月被曝在大陆未合法注册,疑似诈捐,牵涉多位社会名人和企业家。这些年来,许多企业家也乐意自称“儒商”,有人甚至认为儒商文化能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但事实上,儒商文化是一种落后的前现代商业文化,可取之处已成为商道共性,而所谓个性着实贻害不浅。 一、诚实守信并非儒商文化独有 讲究诚信并不依赖于儒商文化,儒商文化是否可取由其特有部分是否有价值决定 儒商有两种定义,即有文化儒雅的商人和以儒家思想经商的人。现在社会上谈论儒商文化一般是取第二种儒商定义。香港儒商汤恩佳先生认为,儒商文化的核心是“仁者爱人、以义制利、诚实守信、以人为本、以德为重、以和为贵”。复旦大学朱贻庭教授则认为儒商文化是指“勤俭、诚实不欺、敬业、以和为贵”。但仔细想来,前述用来描述儒商的特点并不特别,勤俭、诚实不欺和敬业等价值,不光儒商文化里有,外国的商业文化也认可这些价值,很难找到提倡商人挥霍、欺诈顾客和不敬业的地方。 也就是说,勤俭诚实之类的价值,算得上是普遍的商业伦理,其中诚信是商业的道德基础,这些价值并不依赖于儒商文化。除去上述诚实这类的价值,剩下的才是儒商文化所独有的价值。排除这些共性的儒商文化是不是还值得弘扬、值得学习,关键就要看这部分价值是否可取。假如寻求儒商文化的思想根源,从儒家讲求中庸之道、重义轻利来说,讲求平衡、热衷关系的儒商之道实在是乏善可陈。 二、以和为贵鼓励平庸与商业竞争相悖 儒家历来将读书人导向“升官发财”传统,在“士”组成的主流社会重农轻商不利于工商逐利精神的培育 从文化积淀来看,儒家的“义利观”使以逐利为特色的工商业行为很难获得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以稳定为追求目标的传统社会中,士、农、工、商按照等级构成社会的主干。儒家“学而优则仕”传统将读书人导向“升官发财”的传统,完全不同于以市场为手段追求“生产殖业”的理想。况且手工业和商业历代被视为冲击社会稳定、动摇国本动摇的力量,成为皇权专制王朝忌惮的对象,抑制和打击的目标,于是“重农抑末”成为历代皇权专制王朝的基本国策。整体来看,儒家推崇的“义”“利”对立至今仍然是积淀于民族心态最深层的观念之一,在“士”组成的主流社会,这种观念不利于工商逐利精神的培育。 以中庸思想经商强调“棒打出头鸟”,不鼓励追求卓越,对创新文化与创业活力予以打击 中庸思想是儒家思想里重要的部分,也是儒商文化特有的价值。万事以和为贵,不可冒尖,害怕“枪打出头鸟”是中庸的儒商文化的具体体现。这其实是在鼓励平庸拒绝创新,与商业的竞争性质相悖。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儒商文化却是对于商业创新的否定。倡导以中庸的儒商文化经商,是对改革开放后涌现的创新文化与创业活力的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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