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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委书记新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12-07-30 10:14:47  


 
  历史演进

  政法委与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同为党内重要的职能部门,政法委书记通常会成为同级党委常委。然而,作为党内的重要机构,政法委的历史轨迹比其他部门要更曲折。

  政法委的设置几经往复。从建国后的政法领导小组至文革前被撤销,到1980年代重建“中央政法委”。

  1988年,在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实现“党政分开”,中央政法委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这被业界称为是中国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不过,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没有来得及撤销。

  1989年,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凸显。次年,中央发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恢复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并且大大加强了它的职能,定位于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职责是宏观指导协调政法工作。

  1995年中央政法委曾下发《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般应由一名党委常委担任”,就此形成了党委常委担任政法委书记,党委常委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的两种基本模式。

  到了1999年,政法委则被进一步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直至那时,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仍然为数不多。变化出现在2002年,十六大后,公安部长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担任。此后一年,全国各级公安厅(局)长开始升格。

  2003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新疆首先响应。此时,各地公安一把手由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远远多于由政府副职兼任。

  未来走向

  中共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书记的任命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会决定。从2011年以来,山西、吉林等地官媒在报道这一职位调整时,往往会多加一句话:“经中央政法委同意”。

  今年3月至6月,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对全国省、市、县三级3300多名党委政法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规模之大、培训人员之多在中央政法委历史上都是空前的。可见当前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重视。

  记者采访的多名司法界人士都表示,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干预司法令人诟病。早在2002年,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的一起“蓖麻油案”,裁定书的依据就是中共松源市委政法委的“会议纪要精神”而非任何一部法律条规。

  尽管,全国大部分省市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了,但刘素华认为,“此趋势仍然不好判断,因为它(人事任命)本身是政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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