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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金融开放试点是全面开放前奏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08:40:59  


 
  而为缓解前海和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套利风险,决策层会在前海设定双向限额政策。即对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等设定限额,以通过限额设定尽可能降低香港离岸市场与前海的利差,如最近央行广州分行为省内企业赴港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设定了300亿元的总额限制。同样,管理层或将对境内金融机构在前海的涉外贷款设定限额,以缓解前海与在岸市场人民币利率的套利,避免境内企业借前海独立子公司获得低息贷款,并变相流入内地项目,使前海试点建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

  此外,由于金融创新仅限于前海,内地抑或香港金融机构至少有一方无法以分公司形式在前海开展业务,而只能以子公司开展业务。如若前海金融监管趋向国际化,那么内地金融机构就需以独立子公司在前海开展业务,否则以分公司参与前海业务将很容易导致跨境风险的传染;同时若前海金融监管趋向内地,那么香港金融机构将以其在内地独立子公司形式在前海开展业务,否则香港金融机构将面临监管体系不同的风险,如内地监管对金融机构设定了存贷比等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的监管标准。

  由此可见,前海金融开放试点只是国内金融体系走向全面改革开放的试验,试点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市场主体将在前海试验区与其他地区间想方设法冲击资本管制,从而很容易使试点受到趋严的额度管制而难以积累有效经验。因此,在前海试点的同时,中国需进一步适度有序地开放资本项目管制,推动人民币可完全自由兑换和利率汇率市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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