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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好心人如何才不会被讹诈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14 11:30:56 |
在美国,老人自己跌倒却起诉施救者求偿,会被反诉诈骗罪 此外,救人者如果被诬告,可以反诉原告诈骗罪。在《美国刑法典》第8章第3节中将诈骗罪(false pretenses)定义为“怀着欺骗意图以捏造虚假事实的方式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普通法解释为,对于现在或过去发生的行为,当事人明明知道其是虚假的,仍坚持以此侵占他人财产,构成诈骗罪。在北卡罗来纳州规定,取得他人财产包括“金钱、货物、财产、服务,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在美国,若老人自己跌倒后起诉救助者求偿,这种怀着欺骗意图捏造虚假事实向“施救者”索赔的行为,实质已经构成诬陷欺诈,诬告者会被反诉欺诈罪。对诬陷者的“讹诈“行为反诉欺诈罪,也会减少一定数量的诬陷。 新加坡有民间协会保护施救者,受助者反咬会被处以医药费1至3倍的罚金 新加坡并没有像美国那样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救人者如果被诬告,不能反诉原告诽谤罪。当有人跌倒,出于好意的救助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乃至因此而吃官司的可能性。如果施救者因为自己的好意而吃到官司,则可以向有一些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寻求帮助,民间协会会专门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保护施救者免于诉讼之苦,它们都是基于在无重大过失时保护施救者的理念。 新加坡的法律也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新加坡法律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让“诬陷者”因为自己的“讹诈”行为付出代价,在对“诬陷者”施以惩戒的同时,也保护了“施救者”的权益,让他们很大程度上减少被讹诈的可能。据称,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好心人”在实施救助的同时也免去遭到“讹诈”的顾虑和担忧。 结 语:一条适当法律,可以避免大量伤害、解决普遍的问题。假如不着手培养弥补制度缺陷,而仅仅着眼于个人道德,那就还是在舍本逐末。只有弥补制度缺陷,才能让 “好心人”不再被讹诈。 【相关阅读】“鱼贩王培军之死”拷问行善环境(2012年8月12日 《中国青年网》 古广进) 明明是好心助人,最终却被逼上绝路;这样的结局,多么令人愤怒多么令人痛惜!更可怕的,王培军的遭遇不是孤例,而是整个社会“好人没有好报”的缩影。远的彭宇案、殷红彬案不必再提,只说近的。湖南娄底青年邓锦杰在为救人牺牲后,获救的一家三口竟然以“关我屁事”来回报;巴中市民徐军在热心归还失主张某的钱包后,竟然被张某找来的两个年轻人暴打一顿,原因很简单,张某认为徐军是小偷的同伙…… 8月7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菜市场的鱼贩王培军关掉一半店门,默默地喝下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妻子何群说,丈夫骑车与三轮车发生刮擦事故后,扶起并非自己撞倒的老人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但之后发生的纠纷使他无力应对,最后选择了服毒自杀。(8月10《南方都市报》报道) 据了解,7月2 5日早上7时多,骑着三轮摩托的王培军不慎与一名卖菜女子所骑的三轮车发生刮擦,女子跳车时撞倒了从她身后经过的83岁老太太袁某。袁某倒地后,王培军立刻上前将她扶起。——此后,袁某一家便将王培军认定为肇事元凶,在王培军支付6500元的情况下,对方仍然一再索赔,索赔金额高达20万元。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王培军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明明是好心助人,最终却被逼上绝路;这样的结局,多么令人愤怒多么令人痛惜!更可怕的,王培军的遭遇不是孤例,而是整个社会“好人没有好报”的缩影。远的彭宇案、殷红彬案不必再提,只说近的。湖南娄底青年邓锦杰在为救人牺牲后,获救的一家三口竟然以“关我屁事”来回报;巴中市民徐军在热心归还失主张某的钱包后,竟然被张某找来的两个年轻人暴打一顿,原因很简单,张某认为徐军是小偷的同伙…… 按理说,我国是法治国家,一个人在遭受不公待遇后,完全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遗憾的是,那些遭遇恶报的好心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求告无门。比如,王培军曾经在城正街派出所调解下,给袁某支付了6500元,袁某打的收条上写着“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卫民在上面签了字。那么,在王培军遭遇20万元的索赔时,派出所理应出面,厘清是非曲直,还王培军一个公道,但派出所并没有。尤其令人愤怒的是,在王培军自杀的当天中午,曾有两三个光头男带着刀来找王培军要钱,扬言下午2时以前收不到20万就要他的命。 不难想像,正是这一系列屈辱而可怕的遭遇,彻底击垮了王培军,让他再也没有勇气活下去。反过来说,若是在王培军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他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保护,他又何至于走上绝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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