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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科学投资就能稳增长吗

http://www.CRNTT.com   2012-08-15 08:06:30  


 
  “投资”是一种企业家行为

  文章称,“投资”的前提是有利润机会的判断、警觉、发现和创造,具备这些能力的我们称之为“企业家”,如果政府能够充当投资主体,那么政府应该具有相应的能力,也就是说,政府也可以扮演企业家的角色。但是,政府不具备这些能力,这是由官僚体系所决定了的:在官僚体系中,政府官员的首要动机是判断上级的需求,而不是判断市场中消费者的需求,政治动机是第一位的,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各个地方政府出台投资计划,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出于政治上的动机,即满足中央“温增长”的要求,而不是市场中真的存在那些潜在的需求。

  “增长”来自于企业家才能的不断释放,经济增长,即增量财富的不断涌现是企业家努力付出的产物,而不是资金本身带来的,企业的创造过程,是把自己的隐含知识结合到资本品中去的过程,正是这些隐含的知识,创造了价值。尽管政府可能有资金,也有项目,但政府官员却不可能象企业家那样辛辛苦苦地去打拼、去创造,更不拥有企业家所具有的隐含知识,因此政府官员的活动不是创造财富的活动,这也是政府官员区别于企业家的地方。

  为投资设立“产业标准”是荒唐的

  文章指出,当前地方政府投资时总是打着“促进结构调整”、“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等的旗号,这是因为发改委在审批时项目时有这样的要求。象文化创意产业、传媒信息、高技术装备、节能环保、服务业、高技术材料和旅游业等往往成为地方政府追捧的对象。天下最荒唐的事莫过于为投资设立“产业标准”,这完全违背了“投资”的本性的,投资不是看产业的性质,而是看企业家对利润的判断,“产业”绝不能作为是否鼓励某个企业进行投资的衡量标准,这方面,其实已经有深刻的教训,最典型的是太阳能光伏产业,目前严重过剩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的扶持、补贴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市场竞争中,一个新产业的出现首先是某个企业的创新,然后其他企业模仿竞争才出现的,如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政府把不同的产业划分为“三六九等”,对有的产业进行扶持,有的不扶持,是一种歧视行为,其唯一后果是扭曲市场经济,并为自己创造寻租和设租的机会。须知,祗有产品的优劣,没有产业的优劣,并且市场竞争会为产品优劣进行选择,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地方政府投资祗是创造了“增长”的假象

  文章认为,“增长”不能理解为GDP增长率,而是新财富的创造,或者说消费者需求的满足,当前,无论是2008年中央的4万亿投资计划还是近期地方政府推出的大规模投资计划,都祗是暂时地提高了GDP的增长率,而没有真正创造财富,相反,这种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是一种财富破坏行为,它创造的是通胀一个增长的假象。

  稳定的增长在于通过改革,发挥企业家才能,当前,迫切需要进行产权改革、打破行政垄断、放松行业准入管制、开放市场、减少公共部门的支出等等。要特别指出产权改革的必要性:私有产权是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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