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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华援助与战争赔偿毫无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2-10-04 10:16:41  


 
  此外,日本希望通过援助刺激对华出口,并从中国进口能源

  日本素来国内资源贫乏,能源完全依赖进口,1973年以及1978年两次中东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但又无力进行干预,此后,日本开始寻找能源进口多元化。而中国的煤炭资源、石油、天然气等储量丰富,但是开采技术和运输能力十分不足。因此,日方希望通过ODA提高中国矿产开采技术和运输能力,让中国成为日本最近的能源供应地。诚如日本第一次对华日元贷款的日方决策关键人物、外相大来佐武朗所指:“日中经济合作,并非只有日本对中国经济现代化支援的一面,还有贡献于加强日本经济的能力基础的一面”,是一种“相互得益的关系”。《日本政治与对外关系》, 徐万胜,P216,人民出版社 ,2006年)

  资料来源:日本外务省经济协力局编《ODA白皮书》1999年、P87-P92

  再如,最先提出对华贷款援助设想的日本通产省,对落实该方案也最积极。其理由之一就是,主张以日元贷款促成套设备的对华出口和从中国进口能源资源。从前期利用贷款建立项目来看,的确也主要集中在港口、能源、运输等领域(见表)。又如在2001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中,15个贷款项目中10个项目都是附加了“限定两国间采购”条件。这就是说名义上是为中国提供的日元贷款,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回流”到了日本,许多日本企业成为对华日元贷款的直接受益者。(《日本对华官方发展援助的定位与评价》,朱凤岚 ,《当代亚太》 2004年12期)

  当然,对外援助是基于本国的利益选择,这个无可厚非。日本对华ODA 贷款中确实有部分附带条件,即向日本公司采购,但ODA 给日本公司带来的订单所占比例已由1980年代后半期的50%左右降至1998年的15%,而且ODA项目从第3次贷款起实现了完全‘非束缚化”,可以由我国实施公开国际招标来选择提供物资与服务的国家与企业。这不仅使我国可以选择质高价廉的物资与服务,而且也使我国企业有了竞标机会,再者ODA 的利率和偿还条件比商业机构和国际机构的贷款要优惠得多。这些优惠条件,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结语:

  1、迄今为止,中日双方均没有在官方文件中承认过日本对华援助与侵华战争赔偿有任何关系。

  2、对华援助不是施舍,不是免费午餐,大部分对华援助都是需要偿还的贷款,而中国从未拖欠债务。更应该看到,日本对华援助是图利而来的,诚如前驻中国大使国广道彦所言,“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3、把一种单纯的“利益双赢”,升华到“感激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道德高度,使之成为战争赔偿的“替代品”,虽然能够部分弥补国人的某种失落心理,但却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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