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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讲究“文人雅贿”

http://www.CRNTT.com   2012-10-26 14:28:15  


 
  中国的送礼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当然有正常的人情往来的送礼,但送礼文化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向有权势的官员敬献,其送礼的目的十分明确。在春秋时代,中国处在真正以礼仪治国的时代,那时候送礼很讲究,但礼品本身的价值并不高,所强调的是礼品所传达的社会规则,如规定结婚男方送贽礼,天子用鬯,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即便士有钱也不能随便给女方家送玉这样的贵重物品。战国时期齐国有一个贤人叫陈仲子,他的哥哥是大夫,有一次受了别人送来的一只鹅,他妈妈在他不知情时煮给仲子吃了。吃完后仲子知道这只鹅是收受的贿赂,便抠喉咙把吃下去的鹅吐出来——我国先民是够质朴的,给堂堂的国家重臣送一只鹅,现在怎能拿得出手?

  纵览史料,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官场送礼文化或者直白地说是贿赂文化,到了明清两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要知道,明清两代的帝王可是以严刑峻法反贪,但现实无情地嘲笑朱元璋这种不惜把贪官剥皮的开国君主。特别是在两个王朝的后期,行贿、受贿的花样翻新,且把这种行为想方设法用雅致的面纱包装。比如官场最流行的“两寿三节”送礼,本来就是下属给上司行贿,可一旦选在老爷、太太的生日以及新年、端午、中秋三大节日,似乎就显得温情脉脉,富有人情味了。其实还不是自欺欺人?那时候“雅贿”的名堂比现在多得多,严嵩、严世蕃父子大权在握时,严府收罗了天下的奇珍异宝和文物古董。大盂鼎和大克鼎、毛公鼎被称为“海内三宝”,大盂鼎在清朝道光初年于陕西岐山出土。后来被陕甘总督左宗棠的幕僚以700两白银购得,献给了左宗棠。左宗棠将其送给潘祖荫,感谢当年潘的搭救之恩——700两银子买这样一个宝物,基本上属于掠夺行为了,送给陕甘总督,也可算“雅贿”吧。张居正当了内阁大学士后,一位县令送了他一根玉带。张居正惊呼:“这腰间的白玉,尤为殊异珍贵,这样的宝物,从哪里得来的?”恐怕不是一个县令所应有的。在晚清的琉璃厂,一些古董店的老板专门充当官员行贿、受贿的桥梁,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专业洗钱公司。比如一个下属进京花1万两银子在某店专门买一幅仿造唐伯虎的赝品,送给某大官。这大官和店老板彼此合作多年,他让仆人拿着这幅画来店里,店老板退给他9000两银子。如此,店老板得了1000两手续费,大官有9000两进账,而那幅赝品,即使将来追查下来,也不值几个钱。

  明清两代为何贿赂文化如此发达?关键原因是这两个王朝的集权和专制水准远迈前代,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当权力高度集中而制约和监督跟不上的话,那么取悦权力的手段必然层出不穷,不断升级。“雅贿”无非是各种升级版而已。

  不过,那时候“雅贿”的收受者还多是科举出身,是真正的文雅之士,如严嵩父子都是大才子,张居正、左宗棠就更不用说了。而今收受“雅贿”的官员,我超级怀疑他们没几个人真正懂得文物珠宝,能明白文物珠宝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这样看,即使是“雅贿”的水准,离传统尚有不少的距离。

  作者:十年砍柴(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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