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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无权参政议政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26 10:47:03 |
■ 中国拒绝双重国籍 制度执行两重天 中国本不承认双重国籍,可一手护照一手户口的“双重国籍”状态却并不少见 所谓双重国籍,就是一个人“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公民权或国民身份,也指一个人形式上同时被允许合法持有两本或两本以上、不同国家的护照。全世界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瑞士、德国、荷兰和爱尔兰等西方发达国家,也包括俄罗斯、印度、越南、菲律宾和大多数拉美国家的70多个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明确承认或“默许”双重国际的存在。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同时,由于国籍法同时规定退出中国国籍亦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保留着,户口也没有注销的情况大量存在。2012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金硕仁曾提出:“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户籍,但在中国户籍管理机关继续显示为有效户籍,人为造成‘双重国籍’。” 人大代表仅要求拥有“中国国籍”,其余皆无限制,包括同时拥有外国“绿卡”的华侨 而依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只要拥有中国国籍的任何民族、种族的人,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中自然包括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 对于人大代表而言,依据“各级人大代表在开会和闭会期间,均享有一定的从事国家管理工作的职权,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规定,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也就是说,理论上并不存在当选人大代表后再加入他国国籍的情况。 政协委员国籍没有具体规定,不排除有些拿着“绿卡”的政协委员的情况 相较而言,不管是国籍,还是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对政协委员并未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其对人员构成的规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早在2008年,曾担任第九届与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巩俐入籍新加坡,全国政协新闻部门当时即对媒体表示,“虽然章程中并没有涉及国籍的条例,但政协委员一般都是中国公民。”而2012年两会其间,针对“外籍政协委员”的讨论,中国全国政协发言人赵启正则称:“根据他的调查,一些身陷外国国籍传闻的名字有的不是政协委员,有的没有外国国籍。到现在我没发现,除非他做得大家不知道。政协委员,外籍是不行的。” □ 结 语 总体而言,对“外国人”参政议政权设置严格的、符合国家历史与现实的条件限制,不仅是对国家利益的保护,更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是真正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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