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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治如何实现

http://www.CRNTT.com   2013-01-04 10:37:47  


 
  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就垃圾电子信息,草案也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其手机或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同时,草案也明确: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单位,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收集到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或丢失。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上述信息,并应在发生信息泄露等情况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草案还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样负有保密和保护义务。
 
  如无太大变数,这一草案定于12月28日被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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