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展期并非一劳永逸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03 08:34:12 |
新京报发表财经评论员费雪文章表示,这已经不是地方债第一次展期,而且也一定不是最后一次在有关部门牵头之下,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延期。按照审计署估算,2011年、2012年,约2.6万亿元和约1.8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分别面临到期,二者合计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四成有余。 也正因此,展期是不得不为之。官方也流行一种说法,在于当前中国地方不少债务是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中短期内并不产生回报,这些资产优质可靠,只是暂时没有现金流,银行债务往往又是中短期贷款,资金错配之下,有条件的展期确有必要这是一部分的真相,但是中国地方债的问题并不止于此。 审计署报告称,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约为当年中国GDP的四分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据并不包括村一级债务、政策性银行、铁道部等历史债务,按照海通证券的估算,中国综合债务在2010年底约29.6万亿,占GDP73.9%。 事实上,70%以上的债务水平,大致是市场对于中国地方债务规模平均估算。对比国际水平并不见得特别严重,一般认为在GDP100%之下爆发债务危机的可能性都较低。 文章称,中国地方债的问题在于中央政府信用的隐形担保过大,从贷款、展期、还款等诸多环节,价格信号都遭遇扭曲,这使得地方债务不出问题则已,一旦出现问题,那么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业的技术性破产噩梦,很可能将会重现。 地方政府债务最为直接的风险还是在于银行的呆坏账风险。按照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的最新说法,地方政府2012年底未偿还贷款总额达到9.2万亿元人民币,2010则是9.1万亿元人民币。 文章指出,在现实约束之下,展期是一种延缓债务危机的有效方式,但是并非一劳永逸,如果不直面中国地方债务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将问题留给明天的做法总有一天要面临全额兑现。就未来而言,解决的思路还是在于走国外“市政债”的路径,让地方政府在约束条件之下自行发债,同时也承担起对于地方债务的义务,真正能够兑现并对自身信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