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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无一用的盐业专营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11:00:08  


 
  ■ 中盐公司是专营唯一的受益者

  中盐公司控制着食盐价格,以“加碘”为借口牟取暴利,中国是第一大产盐国,盐价却异常高

  中盐协会负责人在一次产销会上曾说:“原来粮食(系统)比我们强得很、牛得很,人都愿意去粮食局,没有想去盐业局的。粮食放开了,现在这些年都愿意来盐业局。只有我们有专营保护,才有今天。”盐业公司和盐务局实质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盐协会是这个利益体的代表。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食盐零售价格明显偏高。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人均食盐消费额与人均国民收入之比分别为:0.06、0.04、0.04、0.12

  据统计,制盐企业将盐产品卖给盐业公司,每吨盐出厂价约400至500元,盐业公司的每吨盐销售批发价在800至1200元,利润率为60%至200%。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批零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但实际上,食盐进入零售环节后,1吨食盐的零售均价可以达到2000元以上,批零差率达到66.7%至150%,远远超过规定中的20%。

  还有学者曾做这样的计算,目前全国每人每年被盐业公司多收的钱也就10元左右。但聚少成多,中盐及各省盐业公司通过“食盐专营”,每年获取130亿元的超额利润。中盐公司总资产从2003年的37亿元飙升至2010年的310亿元,增长逾8倍,利润总额亦从8452万元翻涨至6亿元。

  中盐公司因握有食盐生产指标而决定着制盐企业的命运,从中渔利的腐败现象并不鲜见

  中盐公司是盐业经营单位,又是行政主管部门,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它应当从全局出发,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作为企业,它自身有要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两种角色错位,导致不公平和腐败。

  中盐公司控制着年度计划编制,在行业内进行“潜规则”——向制盐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而生产企业为获得生产指标只得接受。国家发改委内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也提到,生产企业“跑计划、跑关系”代替了产品本身的竞争。2007年浙江盐业系统出现了建国以来最大腐败案,涉及10个县市,其中杭州市盐务局领导全军覆没;2008年,广东盐业总公司也出现腐败窝案。

  结语: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启动十余年未见起色。既得利益者中盐公司为操纵食盐市场,从中牟取暴利,不断拼凑借口阻挠改革,以致盐改总是“空欢喜”,从未真正采取行动,几次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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