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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改变政治规则 用国际公约压制基本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06 09:40:01 |
2013年4月13日,李柱铭在出席人权新闻奖颁奖礼致辞时称:“如果港人不可自由选出特首,仲点可话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0天后,4月24日,陈方安生宣布成立“香港2020”时强调,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的最终方案,必须符合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基本法》的普及平等原则。 用国际公约压制基本法 两位香港“反对派”的领袖人物,前者是公然歪曲《基本法》,后者则公然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基本法》并列,他(她)们言行表明,反对派正在偏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为他们与爱国爱港阵营的斗争另外制定“游戏规则”。 众所周知,《基本法》早已明确规定,即使行政长官由香港本地普选产生,仍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准确地说,香港本地普选产生的是行政长官候任人或当选人,这一身份在法律上和政治上都与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候任人或当选人毫无二致。李柱铭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歪曲为香港本地普选产生行政长官而毋须中央任命,是对《基本法》的阉割,是赤裸裸地鼓吹香港变相独立,完全暴露了当年伦敦在香港匆匆推行代议政制改革的“还政于民”宗旨。 表面看,陈方安生的观点没有李柱铭那般猖狂,她是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基本法》相提并论,似乎仍然尊重《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稍做分析就明白,陈方安生是把《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贬低了。众所周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有一部宪制性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的。任何国际法律或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不能凌驾于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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