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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利己主义”

http://www.CRNTT.com   2013-07-05 09:31:40  


 
  一种是:政府更多是中立的,体制对资源的分配,主要是各社会阶层在民主程序上充分博弈的结果,因此相对公平,同时,也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防止政府在分配时偏向“自己人”。

  另一种则是:政府在分配资源时,自己就是一个利益主体,而且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是按和体制的亲疏远近来分的。这种情况下,体制的分配,无论是对于政治文明,对于市场,还是对于社会公平,都会形成一些破坏性因素。

  最经常的表现是:在制定制度、政策时,如果一项制度、政策不利于体制内的分利者,几乎很难制定出来,经过官僚机构内部的多次“协调”也无济于事。而即使制定出来,只要制度或政策确实是不利于体制内的分利者或和体制有姻亲关系的利益集团,要操作也非常困难。

  而相反的情况是,只要一项制度或政策有利于体制内的分利者,出台就非常之快,几无任何“障碍”。

  按照这种分配模式,体制实际上是在通过对“体制外”的各利益群体的排斥,逐渐剥离制定制度、政策是为了实现“公共福祉”的功能。背后的“公共权力”,其“公共”属性也大大降低。而当权力的公共属性遭遇质疑,官民矛盾、社会裂痕势必加深。

  超越体制的“利己主义”,消除其中的一些破坏性因素,已经很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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