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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复出能否叱咤风云关键在于政团

http://www.CRNTT.com   2013-07-19 08:53:56  


 
  台湾《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每届立法委员选举当选席次达三席且席次最多的五个政党得各组织党团;席次相同时,以抽签决定组成之。立法委员依其所属政党参加党团,每一政党以组织一个党团为限;且每一党团至少须维持三人以上。”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也确立了以党团为议事的基础,党团行为成为该法规范的部分,党团在“立法院”职权运作上依该法享有三种权利:

  一是议案提案权。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宪法”另有规定外,得以党团名议提案,不受本法有关连署或附议人数的限制。

  二是出席党团协商权。党团协商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朝野政党代表以平等尊重、和谐的协商气氛,相互交流沟通,折冲妥协,使不同意见加以整合,获得政治共识,以让议案圆融顺利通过。故《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以第十二章“党团协商”专章规范党团协商的对象与时机、主持及参与协商代表成员及其比例、协商的程序、相关事项及协商结论的效力。

  三是政党质询权。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每一政党答询时间,以各政党党团提出人数乘以三十分钟行之。但其人数不占逾该党团人数的二分之一。参加政党质询的“立委”名单,由各政党于“行政院长”施政报告前一日向秘书长提出。代表政党质询的“立委”,不得再提出个人质询。政党质询时,“行政院长”及各部会首长皆应列席备询。

  亲民党丧失成立“党团”的权利后,倘要延续其在“立法院”中的影响力,还可使用组织“政团”的方法。根据《立法院组织法》规定,“未能组成党团之政党或无党籍之委员,得加入其他党团,党团未达五个时,得合组四人以上之政团。”但至今“立法院”还没有成立“政团”的前例。而在目前,“立法院”有两名“立委”没有参加任何党团活动,其一是无党籍“立委”陈雪生,其二是无盟“立委”高金素梅。其中高金素梅向来与亲民党尤其是宋楚瑜的关系良好,争取她的加盟应该没有问题。难度最大的是陈雪生,本来他具有国民党和亲民党双重党籍,曾两度由亲民党提名参选连江县长并获选,响应去年底亲民党号召参与其“政团”本无问题;但他二零零八年又重返国民党,却又在去年不服从国民党安排,坚持自行参选“立委”(当选)而被国民党停权。尽管后来国民党一直向他打招呼“归队”,但他却没有提出撤销停权处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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