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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乱局反而凸显“铡王”正当性?

http://www.CRNTT.com   2013-10-05 08:42:51  


 
  这又牵涉到朝野协商的问题。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规定,院会及委员会审查议案遇有争议时,可进行党团协商。在党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名作成协商结论且经院会同意后,出席委员不得反对。这套政党协商制度的立法本意,是在于提升议事效率与政党的角色功能。但后来在实践中,却变成了密室分赃的保护伞,议案审查形同利益交换、甚至绑票勒索。过程不公开的政党协商,已凌驾在委员会甚至院会之上。在目前的协商制度下,经委员会审查定案的内容,可能在密室协商后被全盘推翻。而除非动用表决,否则只要一个三名委员以上所组成之党团代表,在协商后不愿签名,即可杯葛所有法案,并以此作为要胁勒索的筹码。

  本来,民主国会是数人头,台湾“国会”却是“乔法案”不论政党“立委”多寡,都有两位代表参加协商。换言之,台联党三席,民进党四十席,国民党八十一席,但权利分量相同,形成票票不等值的怪现象。原来“立委”的权利,透过“密室协商”,一不等于一,大党等于小党,多席不如少席,因而造成多数服从少数的乱象,完全违反民主法治。因而必须改革, 但王金平仍然认为频频表决效率更慢。然而,现在已不单止是快慢的问题,而是根本不能推动的问题。江宜桦就一直上不了台,原因就是协商没有后果。

  似乎王金平仍然是将正当协商当作是宝,但却恐怕又多一个污点。如果马英九不是硬生生地把一副好牌打坏,这也可作为要褫夺他的“立法院长”的其中一个原因。

  民进党提出解散“立法院”,其中也有个别国民党“立委”附和。然而,这却有三个问题,其一是程序问题,根据“宪法”规定,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立法院”通过“倒阁”。在“立法院”未有通过“倒阁案”的情况下,“总统”就无权宣布解散“立法院”。但如果单凭民进党的四十席“立委”,是根本无法通过“倒阁案”的。解散“立法院”后,就必须重选“立委”,国民党当然是不会再提名王金平为“不分区立委”候选人;他就只能是透过参选“区域立委”来谋求重返“立法院”,但在“单一选区两票制”之下,他不一定会赢,除非是民进党作出“礼让”。

  其二、那些“立委”在竞选过程中,花了上亿元经费,而且是几经辛苦才当选的。现在尚未完成一半任期,又要选过,当然是不愿意,何况也不一定会赢。

  其三、就是以目前的政治态势,国民党将难以在重选中保持现有议席,甚至连过半议席也很困难,马英九就更形跛脚。

  (发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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