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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社会福利是最该补偿的两个欠债 | |
http://www.CRNTT.com 2013-10-16 06:53:13 |
和讯网刊登专栏作者邓聿文文章表示,在历经30余年后,我们现在到了必须为改革支付更多成本的时候。就改革来说,一些学者曾把改革成本分解为实施成本、摩擦成本和适应成本。实施成本指的是实施改革而投入的资源,摩擦成本指的是利益集团反对和抵触改革造成的损失,适应成本指的是新体制确立后为适应新体制而付出的努力。不管哪种成本,都表明改革是有代价的,其中,有些代价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不付出改革就不能推进,可称之为“必要”成本;有些代价则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避免,可称为“额外”成本。 我们的问题是在前30年的改革中,支付的成本尤其是不必要的额外成本过大。像资源的过度浪费、环境的过度破坏、贪污腐败的过度横行,等等,就是这样的额外成本。一个原因在于,改革是一个伴随着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会产生巨大的摩擦成本,虽然一些摩擦成本是不可避免的,或必要的,但额外就在于“过度”上。另一方面,这些改革成本,大都是由改革中的弱势群体承担的,从而造成这部分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损失和福利的相对降低。此乃今天社会矛盾多发并激化的原因所在。 文章称,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必要成本尤其是额外成本尽量降低,另外,就是提高人们对成本的承受力。如果选择前者,需要我们找到一种正确的改革方法,所谓正确的改革方法,就是社会最有共识的改革。 这一点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特别重要。因为接下来的改革已经进入利益深水区,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前期总体收益大于成本的普惠性改革在这一阶段不会出现,对一部分人来说,很可能是绝对负收益;二是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全面改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等在内,都要支付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最需要避免的是改革的无谓耗损而产生的成本,以及防止一些腐败官员和既得利益者利用制度不完善进行的最后大反扑,疯狂掠财全民财产,导致整个社会为此支付额外的过高成本。最需要做的是为前期的利益受损者进行适当补偿。因为他们承担了前期改革的大部分代价,不能再让他们为为深水区的改革继续承担代价,否则,鉴于他们人数众多,会影响到深水区阶段的改革推进,而且,从道义上也讲不过去,这是为什么必须对他们进行利益补偿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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