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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机越中国防空识别区有何不简单

http://www.CRNTT.com   2013-11-28 09:49:11  


从中国防空识别区的划分也能看出其和领空大大不同
 
面对这样不“单纯”举动,并不能简单地采取击落等措施还以颜色

  并没有关于防空识别区的国际公约,如何划分、如何规定完全一国自由确定

  关于防空识别区,其实是没有国际公约的。而在关于防空识别区的概念解释中,一般都会提到“单方面”这个词语,也就是划分不划分,怎么划分由一国自由裁量,当然,不可和国际公法相违背,也不能侵犯到他国的领空。

  既然是自由决定,那么各国的规定也不同。打个比方,有的飞机尽管会经过一国的防空识别区,但目的地并非该国,那么需不需要向该国提供识别信息呢?这点就连一起建立了“北美防空识别区”的美国和加拿大也有区别,前者不管路过但并不进入领空的民航机,后者则要管。当然,在需要提供哪些识别信息、如何提供、什么时候以哪种方式取得联系等等问题上各国又存在不少的差异。

  但再自由确定也不能忽略大前提——防空识别区和领空截然不同,不可阻正常自由飞越

  既然自由确定识别的规则,那么是不是对于那些不服从识别的飞机,就可以采取措施,将其击落呢?不是这样的。

  防空识别区的“识别”二字可丢不得,因为它代表着这一区域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识别”当然就是指识别空中飞机的身份、判断其有无敌意等措施。为什么要“识别”?就是怕这飞机不安好心,威胁到领土的安全。因为现代飞机速度越来越快,性能也越来越精良,等到靠近领空再采取措施,往往猝不及防。基于一种自保的预警机制,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2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防空识别区”。所以说,“防空识别区”和领空是两码事,一般都是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上空。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任何国家都享有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的自由。如《解放军报》解释的那样,“防空识别区不是领空范围的扩大,也不是领空主权的任意延伸,一国在防空识别区享有的权利与领空主权有着本质区别。在防空识别区内,一般只要求航空器通报其国籍、方位、飞行计划等信息,不影响航空器依照国际法所享有的飞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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