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李义虎:台湾定位问题重要性及解决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14-04-28 00:38:30  


 
  依据“九二共识”的内在逻辑,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和“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均涉及到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虽然“九二共识”的实质内核表明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但它所针对的这个原则的政治内涵,即谁代表中国,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知差异,双方并没有直接触及,而且实际上这刚好是双方所要暂时回避、刻意模糊的;因为如果要说清楚的话,恰恰会引起双方争议并因此阻碍两岸事务性协商谈判。这就是所谓“战略性模糊”或“创造性模糊”说法的由来,这种模糊本身是一种回避,事实上是将一个中国内涵模糊化的“主动性规避”。正因如此,才有后来人们熟知的一些说法,如台湾方面把“九二共识”说成是“一中各表”,汪道涵则回应说是“各表一中”。⑥

  应该说,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内涵,包括1992年达成的“九二共识”和2008年以来对该共识的重申均未涉及,双方仍然留下争议。其中,在双方将“谁代表中国”的法统之争刻意模糊的同时,会隐去“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换言之,将一个中国内涵模糊化的做法,不仅遮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更使“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遁形,而在现实中这个问题会转化为台湾定位问题。由于“九二共识”是“战略性模糊”的产物,对一个中国内涵只采取“负向表述”方式⑦--当时认为“正向表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如果采取“正向表述”,恰恰会引起双方的不同解读和争执--所以两岸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刻意强调的是双方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立场,而没有明确讲出将“谁代表中国”以及台湾如何定位作为一个中国内涵的那句话。不过,就大陆方面来说,其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表述一直很清楚,标准表述体现为存在着必然逻辑联系的三段论,虽然在不同时期三段论的表述方式有所变化。1949年之后长期使用的表述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2000年至2003年间表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以“胡四点”和“胡六点”为标志的新表述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⑧由此可以看到:第一,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第一句话(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后,大陆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句话是大陆方面关于一个中国的重要内涵。因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必然包括“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逻辑结果。第二,近年来三段论的表述方式有很大变化,不再刻意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那句话(第三句话),在胡锦涛对台论述中,“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变成了“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第二句话),实际上隐去了早期版本中的第三句话,变动(说全)了第二句话。不过,应该看到这仍然属于前面说过的“战略性模糊”或“创造性回避”的做法;⑨因为无论是“九二共识”模糊(其)第二句话,还是一个中国新表述修改(其)第二句话和隐去第三句话,在强调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同时,并未解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将双方“对等”起来,似乎开始着手解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但迄今尚未在法理和政治层面给予系统论述。所以,尽管大陆方面以新的对台政策论述展现善意,但台湾方面仍不接受比“九二共识”具有更高政治涵义的政策,究其原因,没有完全解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是其中一个重要背景,这种背景总是让其感到被“矮化”而缺乏提升两岸政治互动水准的动力。

  说到台湾问题的实质,即它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要厘清。首先是法律时效的问题,即从时间上讲,台湾什么时候是中国的一部分。当然,这个问题从历史事实和法理上已经解决,构成了台湾属于中国,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的法律要件。⑩

  其次是国内政治意义上理解的“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问题,需要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予以深刻说明。因为即使在大陆学界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不少人对“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很清楚,但对“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并不清楚,甚至认为无此必要去弄清。例如,有人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是很清楚了吗?宪法不是已做了明文规定了吗?确实,这说的没错,但宪法序言虽明文规定“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且第31条以“特别行政区”条款试图解决台湾问题,但迄今只有香港和澳门按此实现顺利回归,台湾方面则坚不接受;因此,“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仍未得到完全解决。要言之,如果这个问题已经解决,那么就没有什么台湾问题了,也没有研究台湾问题的必要了。人们可以同样设问:为什么河南是中国一部分,却没有河南问题,因为不仅河南是中国的一部分很清楚,而且它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也很清楚,即它作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直都是确定的、没有争议的。由于河南的定位在这两个层次上都是清楚的,所以没有河南问题。关键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固然很清楚,但它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囿于两种原因仍需解决:一是历史原因。历史上台湾的政治地位和作为行政区划的单位有过多次变动:从最早的由澎湖巡检司代管、泉州府代管,到成为台湾府、台湾省。这自然反映出台湾发展进化的历史,而其政治地位和行政区划地位被历代执政者多次调整过,则成为这部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政治原因。1949年后,国民党政权到台湾,由于它继续顶着“中华民国”的国号,并把一整套“国家机器”搬到那里,还自称是“法统”所在;所以,台湾定位问题确有一些复杂特殊的因素(包括政治地位和行政区划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台湾定位问题与国共之争的历史有关,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中华民国”问题相关,也与“法统之争”相关。这就使这个问题涵盖了诸多历史和现实内容,并非通常的政治逻辑所能解释;特别是,在本来没有疑义的“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之外,必然会衍变出“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这样的问题。⑪

  进一步地说,这个问题存在下来,还与两岸关系和岛内政治生态的复杂变迁相关联,长期以来成为两岸政治攻防的所在。大陆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坚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三句话恰恰构成了大陆方面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完整内涵。而在台湾方面,“国统纲领”、“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等均坚持“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合法代表,与大陆是互不隶属的对等政治实体”。按此理解,两岸问题的症结在于台湾定位,有着一个若隐若现的“ROC”背景;而且,恰恰是由于这个“背景”,台湾定位如果要解决,就肯定不仅仅限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必然说明“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尤其是,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巩固深化期”,进而在两岸进入有效整合并实现和平统一过程时,这个问题就会变得突出起来。⑫

  综上所述,“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确实是个真问题,而不是伪问题,它是台湾定位真的要解决的难题。换言之,台湾定位作为一个问题其已经主要指“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而非台湾当局的定位或原台湾省的延续。无论对未来还是对现实而言,“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都是个极为要害的问题:对未来而言,当两岸整合成功并走向统一的时候,即使在这个“中国”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华民国”,而是超越于二者之上的国家实体(大中国)的时候,它仍有待解决。对现实而言,当我们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甚至“在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时,其内在的逻辑实际使台湾定位问题变成了谈判对象。既然变成了谈判对象,那么恰恰说明“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未定,也即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台湾定位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