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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香港政治法律关系新动向

http://www.CRNTT.com   2014-04-29 08:22:43  


  中评社北京4月29日讯/资深评论员杨坚昨天撰文《香港政治法律关系新动向》,文章说,基本法以及香港现行法治秩序、现行法律和立法程序承受政治的全面挑战,尤其遭受反对派的全面破坏,是香港政治进入决战阶段的必然反映。
  
  从特区进入第二个5年开始,反对派、尤其激进反对派将“司法覆核”即以既有法律作为政治手段。在特区即将踏入第四个5年之际,反对派、尤其激进反对派又开始将“拉布”即利用立法程序作为政治手段。至此,尽管既有法律和立法程序都被反对派利用来谋求政治利益,但是,香港法治“崇高”外表仍然得以维持。已然启动、将要实施的“占领中环”行动就完全不同了,是公然破坏和践踏香港视为“核心价值”的法治秩序,意味?香港法治的“崇高”外表被撕碎!

  “占中”撕碎法治“崇高”外表

  另一个必须重视的新现象是:基本法开始遭遇全面挑战、轻视和破坏。

  在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启动之前,基本法所遇到的挑战大体在两方面:一是关于若干条款理解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而相继做过若干解释,反对派则均持异议;二是反对派对基本法采取实用主义,譬如,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都由普选产生,反对派是欲早日毕其功于一役,但是,对于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竭尽全力来反对和抵制。

  2013年,在特区政府正式启动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前,反对派就围绕?他们所要求的“真普选”,向基本法发起新挑战、实施新破坏。

  第一,关于普选的法理。反对派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他们要求“真普选”的法理。为了掩饰,一部分反对派政治团体、政治人物及其喉舌,虚伪地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基本法并列,否定基本法是香港政制发展唯一法理。

  第二,关于普选行政长官时,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激进反对派无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坚持以“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来取代提名委员会。似乎不那么激进的反对派,或者以所谓“三轨方案”来架空提名委员会,或者以“公民推荐”来削弱提名委员会。

  必须指出的是,在所谓“建制”和“建制派”中间,也出现若干偏离基本法甚至公然修改基本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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