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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打击腐败,美国人配合得上

http://www.CRNTT.com   2014-07-01 11:18:44  


今年开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对海外资产申办做出了严格规定
 
中国版FATCA,从国际合作开始

  通过多边合作,加入国际反贪体系

  知名评论员陶短房认为,对于中国方面而言,真想借此推动反贪腐的深入、持续,就不能仅仅被动等待美国“送礼上门”,而应制订类似美国FATCA这样的法规,并像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反“避税天堂”、签对等交换协议那样,不遗余力地让自己的努力和决心在更大广度、深度得到体现,并显示威力,惟如此,贪腐分子才会真正知所戒惧,对等交换来的相关金融账户信息,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的确,如前所述,即便中国充分利用上了从美国交换回来的金融账户信息,也可能无法治得了转移资产到其他地方的贪腐份子,真正要解决这一问题,得像美国那样全球追索才行。

  好在在美国FATCA法案的强力推动下,FATCA法案有望成为一项国际性的多变合作机制,或将演变成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一项新义务。作为G20之一的中国已经同意了这一提议,在加入G20的FATCA协议后,中国将能获得更多的纳税信息。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表示,中国必须加强税收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入国际逃税信息的互换工作,打击跨境逃税。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后续立法工作需要配合,更重要是要有强烈的执法决心

  前面提到,与美国签订的这个跨政府协议,与现有的中国国内法是存在潜在冲突的,如可能不符合《刑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关于尽职调查义务的法律规定,又如《储蓄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关于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

  因此,后续的立法工作应尽快开展。好消息是,今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已经正式施行,新的规定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 这也算是中国版FATCA实行的第一步。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在建立了对反腐有帮助的国际合作机制,拿到了有助于反腐的金融信息后,要有强烈的执法意愿,去直面这一问题。贪腐分子转移资产到海外是一个沉屙,必须要用猛药来治。

  结语:长期以来,美国对协助中国进行海外反腐,可以说是相当消极,但从现在开始,美国已经转变为积极、开放的态度。在合作反腐上,两国已经创造了条件,剩下的,就是行动和意愿了,相信中国的反腐行动将会有更多的成果。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4-07-01 第28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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