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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如何共享国企改革红利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20 09:17:58 |
巨大的改革红利 文章指出,长期以来,实际上,我们一直忘记了一件事情,即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错误地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所有的企业。国有企业既然是全民所有,《宪法》在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理论上讲,全体中国人民都应该有自己的一份,虽然难以分割、变现。现在国有企业存在的挥霍、过高的福利、无节制的扩张(其中具有市场垄断性质的企业,已进行了市场分配),已经引起了很大的民怨、民愤,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再次提上议事议程。应该说,上一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实现了管资产、管人、管事的结合,通过改革出现了一大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超大型的国有企业,这次改革应该在更加宏观的分配体制上寻求突破口。 首先需要认真反思一下既往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1994年的利改税的制度、停止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设计在当时是合适的,但它不能成为一劳永逸的制度,现在需要对利改税制度重新设计,把利润让渡给人民,使全体人民真正受益,真正回归到宪法的规定。虽然2007年开始国有企业开始上缴5%~10%的利润,2012年开始上缴10%~15%的利润,但是这些利润上缴国库后并没有直接用于面向普通民众的再分配。 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国有企业改革红利。从国家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国有企业从2006年到2013年共实现利润13.9万亿元。如果总计1998年~2013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抛去从2008年算起的按10%上缴国库的利润,实际结余到企业以不同形式存在的利润不会低于13万亿(包含上缴所得税,所得税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综合考虑1978年到2005年国有实现利润主要用于企业改制、产业布局、剥离不良资产、扩大再生产等支出,较少计算利润结余的话,改革开放30多年的国企改革红利粗略计算应该不会低于20万亿元,当然这些利润并不都是以现金流的形式存在。根据现行规定,虽然国有企业的改革红利以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企业法定公积金、母公司利润等各占1/4的形式存在,名目繁多,存在形式多样,但都改变不了全民所有的属性。 国有企业向全民派发红利? 文章分析,全民共享国企改革红利的方法有很多。充实社保和利润上缴是现在谈论最多的方法。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据国有企业目前市场和资源占有情况,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的盈利能力是可以预见的,有必要对国有企业向全民派发红利进行深入探讨。代表人民的政府向全体人民派发红利,也是全民所有的一种实现形式,中国的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瑞士、蒙古国等国最近几年也都在向全体人民派发现金红利。 如果以国有企业盈利为主体进行分红,抛去改革转换期复杂的改革成本和企业内部支出需要,不考虑既往的盈利结余,根据上述1998年~2013年国有企业利润统计数据,按中国13亿人口进行分配,人均将获得1万元的收入,如果再抛去1/4的所得税和1/4的企业法定留存,人均仍将获得5000元,一个三口之家将因此获得1.5万元。再退一步讲,如果不考虑所有既往国有企业盈利分红,从将来算起(2013年国有企业盈利2.4万亿),抛去企业合理留存,理论上说每人每年也能获得1000多元。尤其是对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派发红利政策的政治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是决策者需要认真考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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