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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中国要真正推动司法改革须分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4-08-20 10:10:36 |
一党执政和司法独立是否必然对立?中外学者在此问题上以新加坡和中国的模式做对比,展开思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千帆上周末在广州举行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演讲时说,新加坡的民主可能实现得不太好,新加坡推行的是“非正统的一党民主”,但司法却是严格按照西方模式来建构。不过,中国执政党在推进司法改革时,能否接受司法独立的思维,仍有待观察。 爱荷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唐文方在回应表示,张千帆的发言让他产生疑问:政治体制对司法改革的阻碍是否起决定性作用?为何长期一党执政的新加坡仍把司法搞得好,但同为一党执政的中国,司法改革十分困难? 张千帆解释,中国和新加坡虽然都是一党执政,但两国的威权不一样,“新加坡是集权,中国是极权”,极权国家把抢杆子、笔杆子都抓在手里,但集权国家不一定都管制宣传和司法,所以司法独立可以做得比较好。 他认为,一党执政和法治在逻辑上是对立的,但新加坡能把司法构建得好,其中涉及很多因素,包括长期殖民传统的影响,以及建国总理李光耀本身毕业自英国剑桥大学。 而在中国,由于党大于法,实行的又是“一把手”体制,因此要真正推动司法改革就必须分权,首先把权从政府手中分到人民手中,也就是推动民主进程,其次是政府内部也要分权。 “司法综合症”四大问题 张千帆也列举中国“司法综合症”的四大问题:一、人多、素质低、资源少、待遇差、职业化程度不够;二、法院不独立、严重依赖同级政府,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三、法官不独立、行政控制非常普遍;四、司法腐败十分严重,制约司法改革空间。 在许多体制下,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但中国推行的是人大之下的“一府两院”(法院和检察院)制。张千帆认为,中国的法院领导由同级人大任免,审判员也由院长报请人大任免,人大又可能受到包括地方“一把手”等党政方面的力量控制,导致法院在实际运作上无法成为一个独立机构。 中国最高法院7月9日公布了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等总体性司法改革计划,核心内容包括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 张千帆正面评价“四五纲要”回归司法职业化改革的正道。不过,他对于司法改革是否能完成一次“真正的手术”仍语带保留。 他评估,法院人财物上收效果有限,地方法院恐难真正独立于地方,因为除了工资待遇、经费等,还有许多“看不见”的方面可能受制于地方,比如法官的孩子都要上学,如果和地方教育局过不去,法官孩子上学问题可能解决不了。 至于实现法官独立,也可能只取得“有限的成功”,因为政治案件无法摆脱干预,很多法官实际上也并不愿意直接承担责任,甚至在待遇没有明确提高,责任却加大的情况下,可能引发法官集体辞职。中国司法改革面对的两大障碍,一是既得利益的绑架,其次是一党专政的执政党未必接受司法独立的思维。 这场题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公共政策:回顾与展望”的研讨会由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主办。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教授在演讲中,对中国的政治创新与前景做出积极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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