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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

http://www.CRNTT.com   2014-11-01 09:02:25  


 
  文章认为,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把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摆在突出位置。未来6年,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正处于历史关键节点。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完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释放市场经济的新红利,不仅能为保持7%左右的中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而且将为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用法律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加快市场主导的经济转型。从实践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这就需要依法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定型化、制度化。例如: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治规范,为拓宽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提供法律保障,使法治成为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

  2.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些年营商环境恶化的突出矛盾是产权保护不到位,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不足。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重要的基础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例如:赋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的法律地位,完善产权平等保护制度,为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利平等提供法律保障,严格禁止任何机构不经法律程序剥夺私人财产;推动农村土地物权化改革,通过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可流转、可抵押、可入股等,形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适应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客观趋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用法律促进和保障创业创新。

  3.以法治破题市场治理。从现实需求看,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转型。以行政审批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不仅抑制市场活力,而且弱化了市场监管效果。用法律提高市场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推动市场监管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转变,形成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研究出台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法》,强化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把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行业等相关行业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推动垄断行业竞争环节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自然垄断部分吸纳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市公用事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客观上要求打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例如:把负面清单管理纳入《行政许可法》,为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税收支持、政府购买等方面一视同仁,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文章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中国现实的国情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升法律的实施力和权威性。这就需要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法律规范权力,实现政府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1.用法律划清权力边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至关重要。无论是加快推进经济转型,还是社会转型、政府转型,都需要通过政府职能法定化,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定型化、制度化。例如:1-2年内,以修改《行政许可法》为重点,明确界定负面清单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完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法治体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尽快形成专门的国家机构编制法,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单位、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体系,形成以财政经费控制机构编制的新格局,在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上取得重要突破。

  2.用法律规范权力行使。制约权力、规范权力,是法治的重点:加快政府权力清单立法,推动从中央到地方公布权力清单,真正使政府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过程、步骤、时限作出规范;用法律规范决策权的行使,建议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纳入中央与地方的组织法体系,加快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依法问责,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公务人员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行政违法、行政侵权等领域的问责力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3.用法律保障社会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在“公开”。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大原则,需要尽快出台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务公开、财政公开、司法公开的具体方案。与此同时,要强化人大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以为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和社会监督权力相结合找到一条有效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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