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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税收法定”应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http://www.CRNTT.com   2014-11-09 11:13:09  


  中评社北京11月9日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经济”下,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是支撑改革全局、面向长远战略目标的制度建设,其改革必将释放出巨大红利,为中国经济增添新动力 。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将释放出哪些红利?“税收法定”是否要设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四中全会后,中国税收征管体制将发生哪些变化,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经济网日前就这些问题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文章内容如下。

  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并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而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你认为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两次中央全会有什么内在联系?

  刘尚希:

  四中全会是三中全会后在国家治理政策中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三中全会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简单来说就是提出一个新时代的概念—“国家治理”。四中全会要求是从依法、依宪角度来搞好国家治理。从这方面来看,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四中全会可以说是三中全会的一个深化,两者是姊妹篇,前者提出国家治理,后者强调依宪、依法治国,也就是要依宪治理,依法治理。

  四中全会最新的地方就是强调了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推动改革,这是巨大新意。这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形成,这是核心问题。这种思维方式一旦形成,很多问题的解决办法就进入一个新的轨道。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习惯,过去长期形成的那种习惯很显然不是法治思维,今天形成一种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推进改革,意味着我国治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问:“依法治国”可以释放巨大的“法治红利”,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理解?

  刘尚希:

  依法治国可以释放巨大红利,实际上跟以前讲的“改革可以释放出巨大红利”是一样的道理。改革可以给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那么“依法治国”同样也可以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空间。这实际上就是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给经济社会的主体提供平衡性。只有法治,预期才可能是稳定的,才可能是明确的,甚至可以说只有法治条件下才是可预期的。在人治、行政主导的条件下预期是很难稳定的,投资者、金融者、消费者等经济和社会主体都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另外我们法治意识增强了,大家都遵循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中国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那么经济社会主体的稳定预期就可以形成了。有了稳定预期,行为就可以长期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就有了条件。因为创新是要稳定预期和长期考虑,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可以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的力量。

  问:当前,财税立法非常迫切和必要,你认为哪些税法将呼之欲出?房产税和资源税呼声很高,你认为最快会在什么时候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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