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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电商税:地方想征,中央说不 | |
http://www.CRNTT.com 2015-05-15 15:49:02 |
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该文件分为八条,被民间总结为支持电商发展的“国八条”。其中最核心的一条是,要给电商企业降税减费。 仅仅过了一天,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要积极探索支持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这相当于叫停了前不久一些地方对电商征税的冲动。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5年4月份,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的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广西桂林市国税局更是开全国之先河,在当地电商行业开展了一次税收专项检查。 而“积极探索支持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这句话,是政府最高决策机构对于电商税的首次表态。即明确了要制定电商的财税制度,但总体征税原则是要有利于电商发展。 从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公布的其他细则来看,大的电商征税原则是“缓征”和“少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评论,政府的这一举动很聪明,对电商缓征税,既符合国际当下通行准则,也让电商成为拉动就业和国民增收的重要工具。 姜奇平说他给政府算过一笔账,用征税形成财政收入再去做投资和拉动就业,其投资就业比大概是100∶1左右,但如果少收点税,特别是对平台型电商少征、缓征的话,能拉动更多的就业。 “这笔账政府心里算得很清楚,实际上国外也是一样,对电商征税积极的欧盟,没有形成大的电商平台,对电商征税比较谨慎的美国,培养出了亚马逊和eBay等电商巨头。”姜奇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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