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湛雄辉:推进两岸司法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5-08-06 00:14:2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台湾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湛雄辉(中评社 王永雪摄)
  中评社南京8月6日电(记者 王永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台湾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湛雄辉在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两岸司法互助工作取得新成绩,同时,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实践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未来一段时期,两岸应推进司法合作。

  湛雄辉表示,海峡两岸间司法互助在2009年签署实施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基础上,呈现出范围广、案件多、民众认可度高的基本特点。经过协议实施六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中的厚积薄发,2014年以来至今的两岸司法互助工作又取得新成绩、呈现新亮点。

  湛雄辉认为,相对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业务而言,涉台司法互助还是一项新兴审判业务,需要在探索中前行,当前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实践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两岸法院和法官普遍反映送达和取证司法互助程序耗时仍然较长,主要原因在于中转环节较多。

  二、在民事裁判认可与执行问题上,与大陆法院全面认可和执行台湾裁判有所不同,台湾方面尚未明确认可大陆民事裁判的既判力,也未将大陆法院的调解书和支付令纳入认可范围。

  三、在罪犯移管问题上,目前台湾已经出台“跨国移交受刑人法”并且“准用”于两岸罪犯移管,大陆方面也实际向台方移管了15名台湾居民被判刑人,而囿于大陆方面欠缺相关制度规范等原因,尚未有台湾向大陆移管被判刑人的实践发生。

  四、对于实践操作中出现的新需求、新问题,如对于目前台湾有关法院提出的与大陆法院开展远程视讯取证的请求,需要两岸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五是协议确定的两岸司法互助范围虽然较为全面,但是对于跨境刑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这一基础性问题并未作出安排,实践中仍然难以避免争夺管辖与重复诉讼问题,不利于两岸人民权益的有效保障。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