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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增长需要基建投资的公私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6-03-10 08:22:43  


 
  PPP模式在中国的大力推进则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一阶段主要存在两个历史:一方面中国进入城镇化加速阶段,未来仍然需要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迅速膨胀,以往土地财政的模式难以维系,也无力承担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开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任务迫在眉睫,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大量推出PPP试点项目,掀起了新一轮的PPP项目推广热潮。

  财政部2014-2015年共推出了两批共计236个PPP试点项目,首批30个示范项目总投资约1800亿元,第二批206个示范项目总投资约6589亿元。发改委2015年也推出了首批1043个项目,总投资约1.97万亿元。从总体来看,PPP项目已经涵盖了交通、供水、供气、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治理、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保障房以及园区开发等多个领域。经过2014年和2015年两年密集推广,PPP模式运作框架已初步建立,政府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将在2016年迎来爆发的趋势。

  三、基建投资公私合作的政策建议

  文章表示,当前正值结构性改革的深化期,基建投资公私合作更应摒除以往粗放型、重复型的发展模式,在投资模式、项目审核、合作制度、税收政策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突破,才能使得中国经济获得真正意义质的提升。

  第一、创新投资模式。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或股权合作等多种创新合作模式参与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中来,通常承担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等大部分工作,并通过合理的付费试用和必要的政治付费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进而形成与政府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二、加强项目审核。财政部和发改委牵头主推PPP试点项目之时,应根据政府明确的建设规划和重点,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的需求,做好项目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避免过度建设、超前建设等不合理情况发生。同事应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仅包括对项目进行市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平均,还要对项目民营化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民间资本的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完善合作制度。基建投资的公私合作应基于明确化的制度安排,通过确定相应的制度框架,使私人部门参与公共品提供的各个流程均可以成为重复应用的“标准化体系”,从而顺利展开私人部门的经营活动。明确的制度是政府约束私人部门、私人部门明确权利界限的机制。以工程项目为例,政府与私人之间的制度安排里需包括实施方案审定制度、项目选择制度、特许经营遴选制度、投资回报制度、监管制度等。

  第四、配套税收制度。对于基建投资,无论是政府直接提供,还是政府补贴私人企业,都免不了要依靠税收来融资。相应配套的税收制度却不能单纯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竞争等不公平税收处理来吸引社会资本,这扭曲了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无谓损失。对此,政府应统一进行税收征管,降低扭曲性税收资本税税率,适当提高非扭曲性税收劳动所得税和消费税率,并基于地区性差异配套其他相应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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