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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70年大限”如何破?需顶层设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9 17:44:41  


  中评社北京4月29日电/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有住宅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当地国土部门告知需缴纳高达20万元、接近房价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方可续期,引发舆论哗然。土地“70年大限”问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专家认为,“温州土地使用权撞限”虽为特殊时代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却也是大规模土地使用权到期前的“预演”和“压力测试”:一方面,《物权法》中“自动续期”表述模糊的问题已难继续搁置;另一方面,若土地到期续费金额过高,对社会经济稳定均有负面影响。

  经济参考报报道,有恒产者有恒心。专家表示,尊重民众诉求,保护群众利益,既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应抓住契机,深化土地出让改革,做到依法治国与民众参与相统筹,群众切身利益与国家长远利益相统筹,加强顶层设计,系统稳妥解决。

  温州土地“撞限”:

  各地政府困惑 全国业主担忧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部分市民发现,其房屋面临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当地国土部门表示如办理续期需花费近20万元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引发全国舆论哗然。

  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称:《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对此,国土资源部火线介入,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4月20日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温州土地使用权撞限”事件并非首例。如深圳国际商业大厦,最早的房产证在2001年就已到期,深圳市出台相关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

  2007年《物权法》正式出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由于缺乏细则且未明确是否收费,地方仍以“土政策”对待类似问题。2009年青岛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以过去一年平均地价为基准,折算至建筑面积60%左右作为续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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